首页 / 案例
案例

案例

经典案例

【厦门】涉嫌非法狩猎罪,泽良刑事团队物种认定抗辩:终获不起诉决定

2026-06-09      278     

摘要:本文分享泽良刑事团队(4006191869)在厦门代理的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通过"物种认定抗辩+价值评估异议+传统习俗考量"策略,将公安机关认定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还原为"人工繁育个体",涉案价值大幅核减,最终促使检察机关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陈某系厦门某郊区村民。陈某在自家果园架设捕鸟网防止鸟类啄食果实,林业部门巡查时查获捕鸟网及少量鸟类死体。初步鉴定其中部分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评估机构按二级保护动物标准评估,涉案价值金额较大。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陈某刑事拘留,家属在刑拘第4天委托泽良刑事团队。陈某辩称不知画眉鸟系保护动物,架网系当地延续多年的传统农业防护做法,鸟类均系误捕。

二、法律分析

非法狩猎罪,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依照《刑法》第341条第2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情节严重"。需特别说明:画眉鸟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刑法第341条第1款还可能涉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法定刑明显重于非法狩猎罪。故涉案鸟类属于何种保护级别、是否野外种群,直接决定罪名与刑罚。

本案争议:一是鸟类是否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21年名录新增,公众知晓度有限);二是价值评估是否准确(评估未区分人工繁育与野外种群);三是陈某主观故意与行为动机(目的系保护果园,主观恶性较小)。

三、泽良刑事团队代理策略

物种认定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并委托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出具意见:涉案画眉鸟均系人工繁育个体,非野外种群,在保护价值与生态危害性上与野外种群存在显著差异。

价值评估审查。复核评估报告,指出其按野外种群基准价值计算而未考虑人工繁育因素;申请重新评估,评估价值显著低于原认定,陈某行为未造成野外种群损失。

主观故意与动机论证。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论证架网系传统农业防护、对名录新增保护级别不知情、无猎捕牟利故意,且未造成野外种群损失。同时引导陈某缴纳生态补偿金用于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展现悔罪态度。

四、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涉案画眉鸟均为人工繁育个体,价值评估应显著低于野外种群;陈某主观上无猎捕保护动物的故意,行为动机为保护果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构成犯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对陈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五、律师建议

普通村民因传统农业活动触碰野生动物保护红线近年多发。家属应在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通过物种认定抗辩、价值评估异议、主观故意论证等策略争取不起诉。泽良刑事团队提醒:人工繁育不等于野外种群,传统习俗需结合法律知晓度考量。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团队专线:4006191869。


  •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官网

    电话: 0592-5973521 地址: 【泽良律师总所】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23层
    【泽良杭州分所】杭州市拱墅区杭行路708号 博地符星创新中心1号楼13层
    【泽良广州分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17层
    【泽良福州分所】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2号邦邦财富中心16层
    【泽良龙岩分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金融中心A1栋6层
    【泽良泉州分所】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9号连捷国际中心26层
    【泽良漳州分所】漳州市龙文区特房锦绣碧湖TFC特房财富中心A座23层
    【泽良泉州分所】永安市含笑大道1909号燕南街道办事处2层

    友情链接: 保险理赔网 泽良婚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