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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离婚股权分割胜诉案例:工商登记持股比例不能对抗夫妻共同财产,我方当事人分得 50% 公司股权折价款

2026-06-23      213     

一、案例背景

委托人林女士,福州本地企业行政,与丈夫陈某 2016 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同出资成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陈某持股 70%、林女士持股 30%,公司章程仅标注出资比例,未签订任何夫妻财产书面约定。婚后八年公司稳步发展,净资产估值 1200 万元,二人育有一女。2024 年双方因长期矛盾分居,陈某提出离婚,主张按工商登记 7:3 分割公司资产,仅愿意补偿林女士 360 万元;林女士认为股权全部为婚后共同出资,应当对半分割,多次协商无果后,通过 4006191869 泽良律所婚家专属热线找到海豚婚家黄庆美律师团队全权代理。
委托人核心诉求:1、判决双方离婚;2、确认案涉公司全部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不按照工商登记比例分割;3、若股权归男方持有,要求男方支付 600 万元股权折价补偿;4、依法分割公司婚内分红、房产等配套共同财产。
案件难点:男方手握公司章程、工商备案材料,反复强调登记比例是双方当初财产约定;男方私下转移两笔公司分红共计 110 万元至其父母账户,女方无完整资金流水;其余三名公司股东明确表示不同意林女士直接成为公司股东,仅接受股权折价补偿方案。

二、法律专业分析

承办黄庆美律师梳理本案核心法条支撑:
1、《民法典》第 1062 条,婚后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案涉公司全部出资来源于夫妻婚后存款,股权财产权益归双方共有;
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 10 条明确,夫妻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仅以工商、章程持股比例主张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工商登记仅对外产生公示效力,夫妻内部财产分割不受登记比例约束;
3、《民法典》第 1092 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婚内共同经营收益,分割财产时可判决少分或不分;
4、《公司法》第 71 条,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无法直接分割股权时,持股一方需向配偶支付对应股权评估折价款。
本案关键争议:很多创业者误以为工商持股比例就是夫妻财产分割比例,实际上该登记仅用于处理公司对外经营债务,夫妻之间若无书面婚内财产协议,所有婚后投资股权统一认定为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为基础原则,同时结合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对男方予以惩罚性少分。

三、泽良海豚婚家团队代理策略

1、全维度证据链固定: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公司对公账户、陈某个人银行卡、父母收款流水,锁定 110 万元分红转移记录;调取八年间夫妻共同出资转账凭证、林女士参与公司采购、财务对账的聊天记录、工作打卡记录,证明女方全程参与公司经营,并非仅挂名股东;
2、申请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全部净资产、库存、应收款、固定资产出具专业估值报告,固定 1200 万元资产基数;
3、谈判前置调解:开庭前组织三轮调解,向男方释明工商比例不具备夫妻财产约定效力,恶意转移分红将被法院追责,大概率需额外多分女方财产,男方仍坚持原有方案;
4、庭审核心抗辩:区分公司法对外效力与婚姻法对内财产规则,提交最高法同类股权分割判例,驳斥男方 “按登记分财产” 全部抗辩意见;针对转移分红行为单独提交代理意见,请求法院对转移的 110 万元判令男方 70% 补偿女方;
5、配套财产同步处理:同步梳理夫妻名下两套房产、车辆存款,一并纳入分割范围,避免另案诉讼增加当事人时间成本。
依托团队标准化节点管控机制,从立案、证据调取、评估、调解、庭审全流程由股权专项律师跟进,每周通过专属渠道向林女士同步案件进度,关键文书出具前交叉复核,全程情绪疏导同步进行,缓解当事人诉讼压力。

四、案件最终结果

1、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林女士直接抚养,陈某按月支付 8000 元抚养费;
2、认定案涉建材公司 100% 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驳回男方按 7:3 分割主张,股权全部归陈某持有;
3、陈某一次性向林女士支付股权折价款 600 万元;针对其恶意转移的 110 万分红,判令陈某额外补偿女方 77 万元;两项合计 677 万元;
4、夫妻名下房产一套归林女士,车辆归陈某,互不另行补偿;全部款项判决生效 30 日内付清。男方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五、律师专业建议

1、婚后共同开办企业,若希望工商持股比例等同于夫妻财产分割比例,必须同步签订书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股权归属、分红分配规则,仅靠公司章程无法实现;
2、婚姻存续期间公司大额分红、回款,切勿无合理理由转给近亲属,转账备注无法说明用途极易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
3、涉及企业股权、上市公司资产离婚纠纷,建议提前拨打 4006191869 咨询专业婚家律师,尽早调取对公流水、财务报表,防止对方提前隐匿经营资产;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不同意配偶入股,优先选择股权折价补偿方案,避免长期陷入公司股东纠纷。

六、结尾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总部设于厦门,福州设有分所,黄庆美主任执业 13 年,经手千余起婚姻家事案件,擅长福建本地企业主股权、跨境资产离婚纠纷,秉持情理法融合办案思路。有股权分割、家族资产规划、离婚维权需求,可拨打婚家专线 4006191869 一对一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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