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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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嘉善县某电子元器件厂,阿芳在注塑车间做操作工四年。2025年9月的一个夜班,她在清理注塑机料斗堵塞时右手不幸被旋转的搅拌叶片卷入,整个右臂被强力拉扯导致严重撕脱伤。同事紧急断电停机时已太晚,阿芳因失血过多、创伤性休克在送医途中死亡,年仅三十九岁,留下丈夫老陈和一对还在上小学的儿女。
工厂老板推脱:你自己违规操作,而且没交社保
老陈处理完妻子身后事到工厂讨说法。工厂老板翻出墙上操作规程的模糊照片:规定是停机后才能清理,阿芳没停机就伸手,是她自己违规操作。何况我们小厂没给工人交社保,工伤保险没法赔。老陈跑了劳动局和法律援助中心,得到的答复都是没合同没社保很难办。他隐约觉得不对——老婆明明在厂里干活出的事,难道没缴社保就不赔了?在工友推荐下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工伤团队嘉兴分部。
破除违规操作抗辩,援引无过错责任原则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老陈: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是工伤保险制度最基本的规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者操作过失不构成用人单位免责事由,第十六条规定的三种排除情形中并不包含操作过失。律师指导老陈收集了八项关键证据:阿芳微信工作群长期派工记录、银行流水每月固定日期工厂账户转工资、车间监控完整记录事发经过、工友联名证言、工衣工牌照片、车间排班表、急救记录证明事发地点、以及人社局社保查询回执证明从未缴纳工伤保险。
工亡认定
2025年10月,泽良律师向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亡认定申请。律师在意见书中逐条反驳工厂的抗辩:无过错责任是基本原则,操作过失不在排除情形之列,且若确实存在操作不规范恰恰说明安全培训不到位是单位的责任。人社部门全面审查后采信律师意见,2025年12月作出工亡认定。
赔偿计算:未参保单位全额承担工亡全部待遇
因工厂从未缴纳工伤保险,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全部工亡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泽良律师精准核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法定标准计算、丧葬补助金、老陈和两个未成年子女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各按月计算。仲裁阶段工厂老板面对完整证据链放弃抵赖,双方达成调解,单位一次性支付各项工亡待遇合计一百三十余万元。老陈攥着调解书声音发抖:我一直以为没交社保就没办法了,是你们让我知道法律不是这样写的。
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工伤团队嘉兴分部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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