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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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2日中午,龙岩市永定区的郭大哥骑二轮摩托车行驶在乡间道路上。郭大哥时年五十九岁,在当地一家砖厂做搬运工,每日的工作就是将烧制好的红砖从窑洞里搬出来码好,月收入四千二百元左右。当天中午十二时许,郭大哥行驶至一处十字路口时,一辆小型轿车从右侧支路驶出,未按规定让行,与郭大哥的摩托车发生了碰撞。郭大哥头部着地,当即昏迷不醒。
送医后CT检查显示右侧额颞部硬膜外血肿,血肿量约六十毫升,伴有脑挫裂伤。医生紧急实施了开颅血肿清除术,术后郭大哥虽然保住了生命,但出现了记忆减退、反应迟钝、脾气暴躁、注意力不集中等后遗症状,经评定为七级伤残。
永定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小型轿车未按规定让行负全部责任。
保险公司以郭大哥存在高血压病史为由主张其认知功能障碍部分系高血压脑病所致,仅愿赔偿二十四万元。
郭大哥的妻子通过龙岩市区工作的女儿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团队,双方于2023年3月底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案件难点与代理策略
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团队的核心工作是申请护理依赖鉴定——颅脑损伤后遗症患者虽然在躯体运动能力上可能没有太大障碍,但由于认知功能障碍和情绪控制障碍,其安全风险意识下降,日常生活中的风险防范需要他人监护和协助。鉴定机构经评估认定郭大哥存在部分护理依赖。
团队同时收集了郭大哥在砖厂工作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成功支持了误工费主张。针对保险公司的"高血压脑病"抗辩,团队申请了因果关系鉴定,以专业意见驳斥了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
判决结果
永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轿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郭大哥各项损失合计约七十九万元。
律师提示
颅脑损伤后遗症患者的护理依赖问题容易被忽视——很多人认为只要"能走能动"就不需要护理,但认知功能障碍、记忆减退、情绪障碍等后遗症同样会产生护理需求。对于颅脑损伤案件,护理依赖鉴定是必须重点关注的诉讼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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