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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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邱是永安大湖镇人,在本地一家石灰石矿场做了十年的爆破工。2025年5月的一天,他和工友们在矿坑底部进行爆破作业后,按规定需要等硝烟散去再进入矿坑。但为了赶产量,班组长催着大家提前进入矿坑清理碎石。
就在老邱和三个工友在矿坑底部作业时,爆破点上方的一处岩壁突然坍塌。大量的石灰石块从十几米高处倾泻而下。三个工友跑了出来,老邱跑慢了一步,被半吨重的石块砸中,当场死亡。
老邱的家人在接到通知时完全崩溃。他妻子常年体弱多病,两个女儿一个刚大学毕业还没工作,一个还在读高中。老邱是家里的全部依靠。
矿场方面先是承认"出了事",表示愿意赔偿。但在谈到具体金额时,态度急剧转变——矿场负责人说老邱是外包队的人,不是矿场直接聘用的,最多只能按"人道主义"给十万块钱。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赔偿等级和金额的核心环节。
老邱的大女儿不相信矿场的话,她上网搜索工伤维权律所,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永安分所。泽良律师听完她们的讲述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律师发现了两个关键事实:第一,矿场虽然声称老邱是外包队的人,但外包队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也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属于违法分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违法分包情况下的工亡责任应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即矿场)承担。第二,矿场购买了大额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而矿场在谈判中完全没有提及安责险的赔付——他们想用一笔低价的"打包赔偿"了结此事,然后自己向保险公司理赔,从中赚取差价。
泽良律师双线并进:工亡认定程序和安责险理赔程序同时启动。在工亡认定方面,律师通过爆破作业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矿场出入登记、班前会记录等证据,锁定了老邱与矿场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在安责险方面,律师直接向保险公司发送了理赔申请并抄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同时,律师还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了矿场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爆破后未按规定等待硝烟散去即安排工人进入矿坑。安监部门的介入对矿场形成了强大的外部压力。
最终,工亡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合计125万元,安责险赔付55万元。两项合计180万元,全数支付给了老邱的家人。
事后老邱的大女儿说:"如果没有泽良律师,我们可能就拿十万块钱签了字,永远不知道矿场还买了安责险。"
泽良律师事务所永安分所,工伤维权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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