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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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是电子制造业的聚集地,富士康及其供应链上大大小小数千家电子厂分布在这里。老彭是湖南邵阳人,2023年来到龙华一家电子厂做SMT贴片机操作工。工厂规模不小,有四五百人,但用工方式极为复杂——一部分是直聘、一部分是劳务派遣、还有一部分是通过"业务外包"的方式由外包公司管理。
老彭就属于"业务外包"的那部分。他和一家注册在东莞的劳务外包公司签了合同,但每天在深圳龙华的电子厂里上班。2025年1月的一天,老彭在操作贴片机时,机器出现故障,他打开防护门去调整进料轨道——按规定此时应停机操作,但老彭为了赶产量没有停机。贴片机的机械臂突然启动,将他的右手卷入机器内部。
工友们紧急停机,但老彭的右手已经被机器内部的齿轮和传送带严重挤压碾挫——手掌多发性骨折、所有手指的伸肌腱和屈肌腱全部断裂、手部神经严重受损。虽然经过多次手术,右手外形保住了,但功能基本丧失——手指无法主动活动、握力为零。
老彭出事后,电子厂说他是外包公司的人,和厂里无关。外包公司说事故发生地点在电子厂的车间里,应该由电子厂负责。更糟糕的是,外包公司的注册地在东莞,老彭如果要维权,可能得跨城处理。
老彭家人找了几个深圳本地的律师咨询,都说案子太复杂——跨城、三方关系、派遣还是外包说不清楚。最后,一位曾经通过泽良广州分所维权成功的老乡推荐他去试试。
泽良广州分所的律师(协同深圳团队)接手了这个案子。他们分析后认为,这个案件的核心是用工主体的穿透认定——电子厂和外包公司之间究竟是真实的业务外包还是以"外包"为名的劳务派遣?如果是后者,电子厂和外包公司对工伤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展开了深度调查:查了电子厂和外包公司之间的"外包协议"到底外包了什么、查看了生产现场的实际管理模式、调查了外包公司是否具备独立的生产管理能力。证据显示,所谓的"业务外包"实际上是劳务派遣——生产管理、质量控制、排班考勤全部由电子厂实施,外包公司只是一个"人头公司"。
泽良律师将电子厂和外包公司一并列为被申请人,在深圳申请了仲裁。通过证明"外包"实为"派遣"、用工单位(电子厂)对劳动者实施实际管理、外包公司不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成功让仲裁委认定双方对工伤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律师还指出用人单位未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设备安全防护,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老彭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四级伤残,各项赔偿(含假肢器具费和长期护理费)合计120万元。由电子厂和外包公司连带承担。
"我以为跨城又跨公司,肯定拿不到钱了。没想到泽良律师把两家都告了,还都告赢了。"老彭说。
泽良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深圳团队协同),工伤维权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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