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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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典型的"冒充电商客服退款"电信诈骗案,当事人小王(化名)被指控参与诈骗团伙,涉案金额达50万元。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在黄金救援期介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并最终获得不起诉决定。
案件背景
2025年3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跨省电信诈骗团伙。该团伙通过非法获取网购用户个人信息,冒充电商平台客服,以"商品质量问题退款"为由,诱导受害人点击钓鱼链接或提供银行卡信息,进而骗取资金。小王系团伙中一名"话务员",负责拨打诈骗电话,按照既定话术引导受害人操作。
小王系经网络招聘加入该团伙,入职时被告知是"电商售后客服"工作。工作一周后,小王察觉工作内容可能涉及违法,遂提出离职,但被告知需工作满一个月方可结算工资。小王无奈继续工作,在工作第20天时,该团伙被公安机关一网打尽。
公安机关认定,小王工作期间,团伙共骗取资金50万元,小王应对其参与期间的全部金额承担责任。
黄金救援期介入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第5天接受委托,立即启动黄金救援机制。律师当天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解到以下关键信息:
小王系通过正规招聘网站应聘,入职时签订了劳动合同,岗位描述为"电商客服";小王在察觉异常后曾明确提出离职,但因工资结算问题被迫继续工作,其主观恶性较小;小王仅负责拨打电话的前端环节,后续的资金转移和分赃均由其他人员负责,其未获得任何诈骗分成,仅领取了半个月工资约3000元。
不予批捕辩护
在审查批捕阶段的7天期限内,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
主观方面,小王系被蒙蔽参与,入职时不知晓工作的违法性质,且在察觉后主动要求离职,其主观恶性显著低于其他明知故犯的团伙成员。
客观方面,小王仅从事辅助性的电话拨打工作,未参与诈骗核心环节,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社会危险性方面,小王有固定住所、稳定家庭,无犯罪前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发生,无逮捕必要。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泽良刑事团队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小王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小王被取保候审。
不起诉争取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泽良刑事团队律师继续开展辩护工作。通过全面阅卷,律师发现以下有利情节:
小王在团伙中的层级较低,仅是最底层的话务员,无管理职责;小王工作时间短,仅20天,且在其工作期间,团伙的诈骗金额难以精确区分,50万元的认定缺乏充分依据;小王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具有坦白情节;小王家属愿意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律师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并与检察官进行充分沟通。检察机关最终认为,小王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坦白、退赃等从宽处罚情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小王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件意义
本案是泽良刑事团队律师运用"黄金救援37天"机制成功辩护的典型案例。在侦查阶段第一时间介入,准确把握审查批捕的关键窗口期,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不予批捕,为后续争取不起诉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本案也警示求职者,面对"高薪客服"等招聘信息,务必提高警惕,避免误入犯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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