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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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象山石浦港是中国六大中心渔港之一,远洋渔业发达,渔业从业者超过3万人。渔船作业是典型的高风险工种——海上环境恶劣、医疗救援延迟、用工关系不规范。28岁的远洋渔船船员小沈跟着象山某渔业公司的鱿鱼钓船跑南太平洋航线已有4年,月薪约8,000元(基础工资+渔获提成),签的是渔业船员劳务协议而非劳动合同,未缴纳工伤保险。2025年11月船在南太平洋公海作业期间,小沈在协助收绞渔网时右手手套被绞缆机卷住——右手随绳索一同被卷入绞缆机转轴,剧烈的拉扯导致他右手2-4掌骨骨折、手背大面积软组织撕脱、示指伸肌腱断裂。船上的卫生员进行了紧急包扎和简易固定,但远洋渔船从公海返回最近港口的航程要6天——6天后才靠泊斐济苏瓦港,小沈在斐济当地医院进行了急诊清创+骨折外固定术。又过了4天他被安排乘飞机回国,至宁波市第六医院进行了二次手术治疗。出院后小沈的右手示指伸指功能完全丧失(伸肌腱无法修复)、手背广泛增生性瘢痕、右手握力约正常的55%。
回到陆地后,小沈找渔业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人事主管敷衍道:「你在海上受伤,工伤是社保管的——你没社保,我们管不了。而且你是劳务协议,工伤认定必须先得有劳动关系。」小沈又找了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表示:「你们的纠纷是民事纠纷,渔业局不管。」他又找了象山县人社局——工作人员说:「先确认劳动关系才能申请工伤。」三个部门之间小沈和他的父母跑了一个多月,没有一个部门正式受理。
小沈的维权困境是所有远洋渔业船员群体的缩影:劳务协议掩盖劳动关系、海上作业取证困难、跨部门管辖推诿。他最后在百度贴吧「远洋渔业吧」看到有人推荐泽良律所——对这类复杂用工关系有经验。电话拨打过去,泽良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说:「你这情况属于三重难点案件——劳动关系认定难(劳务协议)、管辖部门确定难(公海受伤)、证据收集难(事故发生在太平洋上)。但这三重困难每一重都有破解之道。」
泽良律师的三重破解策略:第一重——劳动关系。虽然签的是「渔业船员劳务协议」,但协议本身足以证明小沈为该公司的渔船提供了劳动、接受公司管理和安排,且每月有固定基础工资+提成——协议是劳动关系认定的重要书证而非否定劳动关系的证据。第二重——管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与事故发生地无关。无论小沈在太平洋还是印度洋受伤,只要用人单位注册地在象山,就由象山县人社局管辖。第三重——证据。船上当时有5名同班组船员目击了事故过程,每个人的证词构成证人证言链;船长在航海日志中记录了事故时间和经过。
泽良律师收集了航海日志复印件(船长签署确认)、4名船员证人证言、斐济医院的急诊病历、宁波市第六医院的住院病案——构建了完整的「事件时间链+伤情诊断链」双重证据体系。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象山县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在**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中,象山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GB/T 16180-2014标准评定——右手功能丧失约48%(握力55%、示指伸指功能完全丧失、手背瘢痕),对应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赔偿核算(按浙江省标准+渔业行业特点):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约42,000元(以核算基数6,000元×7个月);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约48,938元;③停工留薪期工资48,000元(8个月,按岸上期间+术后康复期);④住院及护理费11,200元(含斐济住院4天+宁波住院28天);⑤海外医疗交通费用实报实销约9,500元;⑥后续疤痕整复及手功能康复费约8,000元。以上合计约167,638元。渔业公司最终一次性支付小沈各项赔偿共计20万元。
「远洋渔船出去一趟就是十几二十个月,手机没信号,家里联系不上——在这种情况下受伤真的是叫天天不应。但泽良律师让我明白了——太平洋再大,法律不失效。中国人在中国公司的船上受伤,权益就受中国法律保护。」小沈在拿到赔偿后感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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