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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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为经济犯罪领域的高发罪名之一。在广州地区,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律师近期成功办理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为后续辩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案当事人林某系广州某投资咨询公司业务主管,公司因涉嫌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林某作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一同被刑事拘留。案件涉及投资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认为林某参与吸收资金数额达数百万元,面临较为严重的刑事指控。林某的家属在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心急如焚,经朋友介绍委托泽良刑事团队律师介入辩护。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在接受家属委托后,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团队律师深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往往具有涉案人员多、金额大、证据复杂等特点,而侦查阶段尤其是刑事拘留后的37天黄金救援期,是争取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37天被称为"黄金救援期",是争取取保候审的关键窗口。
团队立即开展以下工作:第一时间会见林某,详细了解其在公司的具体职责、参与程度、获利情况及主观认知,发现林某作为业务主管,主要负责团队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对公司整体的资金运作模式和资金去向缺乏决策权;梳理在案证据材料,发现林某经手的部分客户投资款实际并未进入其个人账户,而是直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其个人仅领取固定工资和少量提成;收集林某退赃意愿及家庭情况等材料,论证其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在案件进入审查批捕阶段后,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团队律师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论证:第一,林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其作为业务主管主要从事执行性工作,对公司的整体运营模式、资金用途及高层决策缺乏实质参与权,应认定为从犯或边缘参与人员;第二,林某主观恶性较小,其本人亦投资了部分资金,对公司的违法性认识存在局限性,并非积极组织、策划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核心人员;第三,林某家属愿意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且林某在广州有固定住所、稳定家庭,不具有逃跑或串供的社会危险性;第四,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配合调查,取保后有利于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
经过与检察官的多次沟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对林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林某成功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林某得以重返家庭,继续配合案件调查,为后续争取不起诉或从轻处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这一案例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泽良刑事团队在经济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水准。团队部分成员曾就职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深谙刑事诉讼程序与审判逻辑,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节点。团队持续参与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权威机构举办的刑事辩护专业研修,在量刑辩护、庭审质证、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审查等细分领域保持前沿专业能力。
团队累计办理500余起刑事案件,尤其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等核心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团队实行一体化管理,对每一起案件实行集体研讨、多律师协作,确保辩护策略无死角。依托厦门总部及杭州、广州等分所,团队能够快速响应长三角及珠三角地区的跨省刑事案件。
泽良刑事团队提醒,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往往波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当事人一旦被采取强制措施,家属应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在黄金救援37天内,专业律师可以通过会见了解案情、申请取保候审、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等方式,全力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选择泽良刑事团队,就是选择专业、责任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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