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7
106
摘要
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福州地区代理的一起婚内财产约定撤销及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例。通过精准的法律策略和充分的证据准备,成功为当事人撤销了显失公平的婚内财产约定并争取到合理的财产分割,展现了泽良律所在婚姻财产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张女士,35岁,福州人,与丈夫李先生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经营一家餐饮店,生意红火。2019年,李先生以"店铺扩张需要贷款"为由,要求张女士签订一份婚内财产约定,约定:店铺归李先生个人所有,张女士放弃对店铺的一切权利;如日后离婚,张女士不得主张分割店铺。
张女士出于对丈夫的信任,在未仔细阅读协议内容的情况下签字。然而,2023年,张女士发现李先生与店内一名女员工存在不正当关系,双方决定离婚。张女士主张,婚内财产约定显失公平,且是在李先生的欺诈下签订的,应予以撤销,店铺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李先生则认为,婚内财产约定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法有效,张女士无权主张分割店铺。双方争执不下,张女士委托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代理此案。
二、法律分析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接案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第147条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第148条关于欺诈的规定、第151条关于显失公平的规定、第1087条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
案件的关键法律点在于:婚内财产约定的效力认定;婚内财产约定撤销的法定条件;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欺诈行为的举证责任。
本案的难点和挑战在于:婚内财产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撤销需要充分的法定理由;需要证明张女士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或受到欺诈;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差异;需要平衡契约自由与公平原则。
三、代理策略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婚姻财产纠纷专项办案小组。
在案件评估阶段,团队分析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51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李先生以"店铺扩张需要贷款"为由,要求张女士签订放弃店铺权利的协议,实际上是在张女士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况下,利用其信任,签订了显失公平的协议。同时,李先生隐瞒了与女员工的不正当关系,存在欺诈行为。
证据收集方面,团队指导张女士准备了以下关键证据:婚内财产约定的原件,证明协议的存在及内容;张女士签订协议时的情境证据,包括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李先生以贷款为由催促张女士签字;李先生与女员工不正当关系的证据,包括聊天记录、照片等,证明李先生在签订协议时已存在过错;店铺的经营账目、工商登记信息,证明店铺系婚后共同经营,张女士参与了经营管理;张女士参与店铺经营的证据,包括采购记录、员工管理记录、财务审批记录等;张女士签订协议时未仔细阅读的证据,如协议签订时间极短、李先生未给予解释等。
在诉讼策略上,团队提出以下核心诉求:撤销婚内财产约定,因该约定显失公平且李先生存在欺诈行为;店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平均分割原则处理;李先生作为过错方,在分割时应少分;张女士应分得店铺价值的60%,李先生分得40%;如李先生主张取得店铺所有权,应向张女士支付相应补偿款。
庭审中,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充分论证了婚内财产约定撤销的法律依据,援引《民法典》第151条,指出李先生利用张女士的信任和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显失公平的协议,张女士有权请求撤销。同时,团队详细分析了李先生的欺诈行为,指出其在签订协议时已与女员工存在不正当关系,隐瞒该事实诱导张女士签订协议,构成欺诈。
针对李先生主张的"自愿签订",团队反驳指出,虽然协议表面上是双方签字,但张女士是在被误导的情况下签订的,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应产生法律效力。
团队充分发挥专业分工负责制的优势,由擅长婚姻财产纠纷的资深律师主导诉讼策略,由擅长证据调查的律师负责取证工作,确保案件各环节的专业性和精准度。
四、案件结果
经过泽良海豚婚家团队的专业代理,本案取得理想结果。
法院判决:撤销婚内财产约定,因该约定显失公平且李先生存在欺诈行为;店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平均分割原则处理;考虑到李先生存在过错,在分割时对其少分,张女士分得店铺价值的55%,李先生分得45%;店铺归李先生所有,李先生向张女士支付补偿款85万元;李先生向张女士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5万元。
张女士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认为团队的专业服务帮助她撤销了显失公平的协议,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案件从立案到判决历时约6个月。
五、客户反馈
张女士在案件结束后表示:"当初他让我签字的时候,我真的太信任他了,看都没仔细看。后来发现他早就出轨了,我才明白他为什么要让我签那个协议。泽良的律师们非常专业,他们告诉我,这种显失公平的协议是可以撤销的。他们帮我找到了很多证据,证明我确实参与了店铺经营,也证明了他欺诈我。最终法院支持了我,让我能分到应得的财产,这份感激我无法用言语表达。"
张女士还特别提到,团队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展现出的专业和正义感让她非常感动,"他们没有因为我当初轻信而责怪我,而是全力帮我维权,这种专业和温度并存的团队,真的让我很敬佩"。
六、律师建议
针对类似情况,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签订婚内财产约定应谨慎。婚内财产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签订前应仔细阅读协议内容,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轻信而签订显失公平的协议。
第二,保留签订协议时的证据。如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作为日后主张撤销的依据。
第三,了解协议撤销的法定条件。婚内财产约定如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应及时主张权利。
第四,参与经营应保留证据。如参与了家庭共同经营,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作为主张财产分割的依据。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致力于为婚姻家事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正面临婚姻家事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