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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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晋江市某鞋业有限公司,阿明做制鞋工人6年。2026年8月5日的下午,她在针车操作时左手被机针刺穿,左手掌贯通伤伴示指伸肌腱断裂。被紧急送往泉州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左手掌贯通伤伴示指伸肌腱断裂",需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鞋业有限公司:'你自己违规操作的,公司再三强调过安全规程,公司没责任'
术后,阿明坐在轮椅上,连吃饭都需要家人喂。阿明的妻子找到公司,负责人的话让人心寒:'你自己违规操作的,公司再三强调过安全规程,公司没责任'说完转身就走不再理会。走投无路之际,阿明的亲戚介绍他找到了泽良律所。阿明问律师的第一句话是:"公司说不归他们管,我该怎么办?"
援引无过错责任原则,击破违章操作抗辩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才不认工伤,违章操作不在排除范围,阿明的情况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律师指导阿明收集了六类关键证据:一是阿明与工头林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工作安排和工资结算;二是微信转账记录——每月25固定金额转账,备注'月薪';三是工地/车间门禁打卡记录,显示阿明每日早7点进场的规律;四是3位工友的证人证言,证实阿明在工地/车间工作半年的事实;五是事发当日的120急救出车记录,注明了事发地点和时间;六是现场照片,记录了针车操作时左手被机针刺穿的全过程。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6年11月,泽良律师向泉州区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在答辩中以属个人操作失误为由提出抗辩。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才不认工伤,违章操作不在排除范围,阿明的情形完全符合工伤认定要件,单位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人社部门采纳了律师意见,于2026年1月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伤情稳定后,阿明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因内固定在位需二次手术取出,经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赔偿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全额核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阿明依法可获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律师依据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劳动关系证据、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资银行流水、医疗费票据——证明阿明的诉求合法有据。仲裁阶段,单位仍以工资标准应按最低基数计算为由提出抗辩。律师逐一出示证据:工资流水证明了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4916元;鉴定结论书证明了十级伤残等级;全套医疗记录证明了伤情与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2026年4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阿明工伤赔偿18万元(含全部法定项目)。阿明拿到赔偿款后感慨:"我做制鞋工人10年,头一回为自己的权益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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