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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泽良刑事团队办理醉驾案成功争取缓刑

2026-07-22      49     

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成为司法打击的重点,但紧急情况下的醉驾与恶意醉驾、醉驾肇事存在本质区别。泽良刑事团队在厦门成功办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通过精准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避免实刑羁押。

案件背景

当事人林某系厦门某物流公司配送员。某日深夜其年幼的孩子突发高烧,妻子不在家,林某情急之下驾车送孩子前往医院。途中交警设卡检查,发现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第12条,因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形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间较短、行驶距离较短,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作为犯罪处理。

辩护工作

团队会见林某后查明:其系因孩子突发疾病、情况紧急才驾车送医,并非恶意醉驾;收集孩子病历资料、医院诊断证明,证明确需紧急就医;调取平时驾驶记录、工作表现、社区评价,证明其系遵纪守法的公民。

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团队依据上述《意见》第12条主张林某系紧急送医短距离驾车、未造成交通事故,应依法不作为犯罪处理;同时做好两手准备,若认为仍构成犯罪,则以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初犯偶犯、坦白悔罪、家庭有年幼子女需抚养等情节争取从宽量刑。法院综合林某紧急送医情节及初犯、坦白悔罪等从宽因素,判处拘役并处罚金,适用缓刑,林某无需进入看守所服刑。

同时如实提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缓刑亦不能避免该行政法律后果;故醉驾案件中,依据2023年《意见》争取"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往往是保住驾驶资格的关键路径。

律师建议

紧急情况下确需驾车送医的,应尽量安排未饮酒人员驾驶或选择代驾、救护等方式。一旦因醉驾被立案,应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团队专线:400619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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