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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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泽良刑事团队在漳州地区办理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当事人系微信群管理员,经辩护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郑某系漳州某工厂工人,被朋友拉入一个以红包接龙、猜大小方式娱乐的微信群,任管理员仅负责维持群内秩序。公安机关打击网络赌博专项行动中查获该群,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群主及管理员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团队接受委托后开展辩护。经会见及取证发现:郑某被朋友拉入群内,仅负责踢除发广告人员,对群内规则制定和资金结算无决策权,未抽头渔利、未收取管理费、未从群内活动获利。需要说明的是,开设赌场罪(《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条文并未将"以营利为目的"明文列为构成要件(该要件系赌博罪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明文要求),但司法实践一般认为开设赌场仍须具有营利意图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郑某仅系普通管理员,客观上未实施组织、管理赌场的实质行为,营利意图明显存疑。
审查起诉阶段,团队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郑某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轻微,应认定为从犯或边缘参与人员;其系被拉入群内,对活动违法性认识不足;系初犯、偶犯,有正当职业,愿意配合整改。
检察机关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为郑某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对不起诉条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本案体现泽良刑事团队办理新型网络犯罪案件的专业策略。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团队专线:400619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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