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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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泉州等闽南地区,部分偏僻场所因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成为地下赌场的藏身之处。近日,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律师在泉州地区成功办理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当事人系实体赌场的场地提供者,通过精准的量刑辩护和有效的情节塑造,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避免了实刑对其家庭和事业造成的沉重打击。
本案当事人李某系泉州某闲置厂房的所有权人,因厂房长期闲置,将其出租给一名自称从事"休闲娱乐"的承租人。后公安机关在打击地下赌博专项行动中,查获该厂房内实际为地下赌场,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赌场相关人员立案侦查,李某作为场地提供者被刑事拘留并移送审查起诉。经侦查认定,赌场运营时间约三个月,涉案赌资达数十万元,李某收取租金数万元。李某面临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一旦被判实刑,其家庭将陷入困境,其他闲置房产的出租也将受到影响。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团队律师认为,此类案件的成功辩护需要从主观认知、犯罪地位、量刑情节等多个层面综合施策。团队立即开展以下工作:多次会见李某,详细了解其出租厂房的经过、对承租人经营内容的认知情况、租金收取方式、是否到过现场等,发现李某系通过房产中介出租厂房,对承租人自称从事"休闲娱乐"的说法未产生怀疑,也未到过现场查看;收集李某的房产证、租赁合同、租金收据、房产中介的沟通记录等材料,证明其系正常的房产出租行为,并非专门为开设赌场提供场地;调取李某其他房产的出租记录、租户证言等材料,证明其系正常的房产投资者,并非以出租场地供赌博为业。
在审判阶段,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制定了详细的庭审辩护策略。团队律师提出,李某主观恶性较小,其系通过房产中介正常出租厂房,对承租人实际经营赌场并不知情,与明知是赌场而积极提供场地的行为人有本质区别;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其仅提供场地,未参与赌场的经营管理、规则制定和盈利分配,应认定为从犯;李某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家庭有年迈父母需要赡养;李某愿意接受社区矫正,对其适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庭审中,团队律师精准引用《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论证对李某适用缓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经过泽良刑事团队律师的专业辩护,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这一结果意味着李某无需进入监狱服刑,可以在社区接受矫正,继续管理其房产投资,照顾家庭。
这一案例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泽良刑事团队在开设赌场罪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团队累计办理500余起刑事案件,对各类案件的办案思路和裁判规则把握精准。团队依托厦门总部及福州、泉州、龙岩、漳州等多地分所,深度扎根福建本土司法环境,熟悉闽南地区的社会特点和司法实践,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选择泽良刑事团队,就是选择专业、责任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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