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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泽良刑事团队办理集资诈骗案成功不起诉还企业家清白

2026-07-22      66     

在杭州这座金融创新活跃的城市,各类投融资活动层出不穷,但因资金链断裂而被错误指控集资诈骗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近日,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律师在杭州地区成功办理一起涉嫌集资诈骗罪案件,当事人系互联网金融平台负责人,通过精准辩护最终争取到不起诉决定,还当事人以清白,保护了其多年积累的信誉。

本案当事人周某系杭州某互联网金融平台负责人,平台主要从事P2P借贷信息中介服务,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撮合服务。某年,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平台部分借款人出现逾期,导致平台无法按时兑付出借人本息。部分出借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周某以高息为诱饵骗取资金,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周某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周某面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一旦被判刑,其人生将彻底毁灭。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专案团队开展辩护工作。团队律师深知,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正常的经营风险之间存在本质区别,而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团队首先多次会见周某,详细了解平台的运营模式、资金流向、借款人资质审核、逾期处置措施等,发现平台系合法注册的互联网金融信息中介,资金由银行存管,平台并未挪用资金;其次,全面梳理平台的营业执照、金融备案手续、银行存管协议、借款人档案、逾期处置记录等材料,证明平台系合法经营,并非为骗取资金而设立;再次,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平台资金流向进行审计,发现出借人的资金确实用于放贷,平台仅收取中介服务费,并未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或非法活动。

在审查起诉阶段,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团队律师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论证:第一,周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平台系合法注册的互联网金融信息中介,资金由银行存管,平台并未挪用资金,与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的集资诈骗行为有本质区别;第二,专业审计显示,出借人的资金确实用于放贷,平台仅收取中介服务费,周某个人并未将资金用于挥霍或非法活动;第三,平台出现逾期兑付系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导致借款人违约,属于正常的经营风险,并非周某故意造成;第四,周某在出现逾期后积极采取措施,包括催收逾期借款、与出借人协商延期兑付方案、引入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并未逃避责任或转移财产;第五,周某系初犯,平时表现良好,对其不起诉有利于保护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经过泽良刑事团队律师与检察官的多次沟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周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案件系因经营风险引发,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周某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如释重负,对泽良刑事团队律师的专业帮助表示由衷感谢。

这一案例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泽良刑事团队在金融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和对企业家的保护意识。选择泽良刑事团队,就是选择专业、责任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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