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案例
案例

案例

经典案例

三明工厂工人下班途中买菜被撞骨折案:泽良工伤律师突破「绕路非合理路线」抗辩,助阿芳获赔三十余万元

2026-07-23      70     

三明某纺织企业,阿芳做挡车工四年。2024年5月的一天傍晚下班后,她从工厂骑电动车回家,途中顺路去菜市场买菜准备晚饭,在菜市场附近路段被一辆转弯的小轿车从后方撞倒。送医后诊断为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左腓骨骨折。医院实施胫骨平台切开复位钢板螺钉内固定术。

公司一句话否认:「你绕路去买菜了,不属于上下班途中」

术后阿芳左膝打了两块钢板,膝关节仅能弯曲至约四十度,靠双拐支撑行走。公司人事主管来电话直截了当:「你下班没有直接回家,绕到菜市场去了,这不算上下班合理路线,公司不管。」阿芳拄着双拐找到泽良律师时,左腿还戴着支具,眼眶红了:「我每天下班顺路买菜回家做饭,这么多年都这样走,被撞了就不算上下班了?」

「顺路买菜」属于日常生活必需:合理路线的司法解释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内的,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下班顺路买菜属于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活动,不改变「上下班途中」的性质。律师指导阿芳收集证据:工厂至住所的居住证明、菜市场位置和路线导航图(证实在工厂与住所之间、绕行仅增加约八百米)、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对方全责)、工厂考勤打卡记录(证明当天正常下班)、菜市场购物微信支付记录(时间与事故时间衔接)、目击事故的过路行人证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买菜属于日常生活必需不改变上下班途中的性质。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4年7月,泽良律师向三明市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抗辩称阿芳下班后去菜市场,行驶方向偏离了回家的最短路线。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下班顺路买菜是维持家庭日常生活的必要行为,绕行距离仅八百米,未超出合理范围;事故发生时间距下班仅十五分钟,在合理时间区间内;阿芳对事故无责任(交警认定为对方全责),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人社部门采纳律师意见,2024年9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左膝关节活动度丧失超过50%、需长期康复,评定为八级伤残。

赔偿计算:下班买菜不影响全额获赔,叠加侵权双重赔偿

赔偿项目涵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取内固定手术费、膝关节康复理疗费、辅助器具费。同时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工伤职工可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第三方侵权赔偿(非医疗项目可双重获赔)。仲裁阶段单位再辩称应扣除肇事方保险公司已支付的赔偿款。2024年12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侵权赔偿,合计获赔三十万元。阿芳说:「下班买菜做饭是天经地义的事,法律说这也是上下班途中。」

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工伤团队三明分部咨询热线:4006399656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中国华融中心9楼909


  •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官网

    电话: 0592-5973521 地址: 【泽良律师总所】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23层
    【泽良杭州分所】杭州市拱墅区杭行路708号 博地符星创新中心1号楼13层
    【泽良广州分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17层
    【泽良福州分所】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2号邦邦财富中心16层
    【泽良龙岩分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金融中心A1栋6层
    【泽良泉州分所】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9号连捷国际中心26层
    【泽良漳州分所】漳州市龙文区特房锦绣碧湖TFC特房财富中心A座23层
    【泽良泉州分所】永安市含笑大道1909号燕南街道办事处2层

    友情链接: 保险理赔网 泽良婚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