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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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某建筑劳务公司,小陈做电工学徒一年。2024年6月的一天上午,他在工地配电房进行线路检修时,因配电箱未按规范张贴断电警示标识,工友误合闸导致箱体带电,小陈触电后从约两米高的梯子上摔落。送医后诊断为右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肘关节脱位、右手部电击伤(浅Ⅱ度)。医院实施右桡骨远端切开复位掌侧锁定钢板内固定术,右肘关节手法复位石膏外固定。
用工单位推脱:"你是派遣公司的人,工伤找派遣公司去"
术后小陈术后右腕被石膏固定,手指肿胀发麻,右肘无法弯曲,连手机都拿不起来。用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表示:"小陈是劳务派遣公司派来的,跟我们没有劳动关系,你要申报工伤找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则说"事故发生地在用工单位,是你们管理不善",两边互相踢皮球。小陈右手打着石膏找到泽良律师时,手腕上的钢板从皮肤下隐约可见,五根手指肿得像小萝卜:"我在这个工地干了一年,每天都是项目经理派活,出了事就说我是派遣的?"
打通劳务派遣工伤维权双通道,锁定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连带责任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的,派遣单位作为法定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律师指导小陈收集证据: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一年银行卡工资流水(派遣公司发放);用工单位每日派工记录(项目经理签字);事发配电箱照片(断电警示标识缺失);派遣协议(证明派遣关系);两名现场工友的书面证言;120急救出车记录及急诊病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有过错的用工单位对工伤承担连带责任。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4年8月,泽良律师向绍兴市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用工单位辩称小陈与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应由派遣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派遣单位作为法定用人单位须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同时用工单位未张贴断电警示标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存在明显过错,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人社部门采纳律师意见,2024年10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右腕关节活动度丧失超过50%、右肘关节屈伸受限,评定为九级伤残。
赔偿计算: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连带赔偿
赔偿项目涵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取内固定手术费、右腕及右肘功能康复理疗费。仲裁阶段派遣公司辩称事故系用工单位管理不善导致,应由用工单位赔偿;用工单位则坚持应由派遣公司承担。律师以完整证据链证明:派遣关系明确、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存在明显过错、伤人事故与用工单位过错有直接因果关系、法律明确规定连带责任。2025年1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赔偿二十六万元。小陈说:"两边都说是对方的责任,律师说两个都得负责,最后确实谁也没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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