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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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泉州地区代理的一起以投资名义向第三者转移财产案例。男方以合伙投资开设美容院为由,向第三者转账52万元,实则系婚内赠与。泽良海豚婚家团队通过穿透式法律分析,揭穿投资伪装,成功帮助原配追回全部款项。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蔡女士与郑先生于2010年在泉州结婚,郑先生从事石材生意,蔡女士经营一家小型服装店。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努力,在泉州购置了房产和商铺,生活逐步改善。然而,2021年以来,蔡女士发现郑先生经常以生意应酬为由深夜不归,对家庭事务漠不关心。
2022年初,蔡女士在整理家庭财务资料时,发现郑先生于2021年8月向一名陈姓女子转账52万元,备注为投资款。经蔡女士私下了解,陈姓女子在泉州市区开设了一家美容院,郑先生正是该美容院的所谓投资人。更让蔡女士难以接受的是,郑先生与陈姓女子早已超越普通朋友关系,二人经常一同出入酒店和娱乐场所。
蔡女士与郑先生对质,郑先生坚称52万元是正常商业投资,与陈姓女子只是生意伙伴,拒绝返还任何款项。蔡女士深知该投资名为投资实为赠与,但苦于缺乏证据证明二人的真实关系,不知如何维权。经人介绍,蔡女士找到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寻求帮助。
二、法律分析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详细审查案件材料后指出,本案的关键在于揭穿投资关系的伪装,还原财产转移的真实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郑先生转账的5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单方处分需经配偶同意。虽然转账备注为投资款,但律师通过调查发现,郑先生与陈姓女子之间并未签订任何正式的投资协议或合伙协议,美容院的工商登记中也未显示郑先生为股东或合伙人。
依据《民法典》第146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郑先生与陈姓女子以投资为幌子,实则进行财产赠与,该虚假的投资关系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53条,基于婚外情关系的财产赠与违背公序良俗,依法无效。
三、代理策略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制定了穿透式代理策略:
证据调查方面,律师调取了美容院的工商登记档案,确认该美容院为陈姓女子个人独资企业,郑先生并非登记股东,也不享有任何分红权利。律师还调取了美容院的银行账户流水,发现郑先生转账的52万元被陈姓女子用于支付店面租金、装修费用和个人消费,没有任何用于共同经营的投资支出记录。
同时,律师收集了郑先生与陈姓女子的亲密照片、酒店开房记录、共同出游的机票订单等证据,证明二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郑先生在聊天记录中多次称呼陈姓女子为宝贝,并表示投资款是给你创业的,不需要你还,直接证明了款项的赠与性质。
诉讼方案方面,律师主张郑先生与陈姓女子之间的投资关系系虚假意思表示,真实的法律关系为赠与,且该赠与违背公序良俗,依法无效。陈姓女子应当返还全部52万元。
四、案件结果
泉州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郑先生向陈姓女子转账52万元,虽然备注为投资款,但双方未签订投资协议,美容院工商登记中亦无郑先生姓名,且陈姓女子无法说明该款项的投资用途和回报约定,所谓的投资关系缺乏基本商业逻辑和证据支撑。结合郑先生与陈姓女子的不正当关系,法院认定该转账的真实性质为赠与。
法院认为,郑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同意,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陈姓女子,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依法无效。判决陈姓女子向蔡女士返还52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陈姓女子在律师协调下分期返还了全部款项。蔡女士对泽良海豚婚家团队穿透表象、还原真相的专业能力深表感谢。
五、律师建议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提醒,婚内财产转移的形式日益多样,一方可能以投资、借款、合作经营等名义向第三者转移财产。面对此类情况,当事人不应被表面法律关系迷惑,而应委托专业律师深入调查,通过调取工商档案、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揭穿虚假法律关系的伪装。同时,建议在家庭重大财务决策中保持参与权和知情权,对大额转账和投资行为及时了解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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