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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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享泽良律所刑事事业部在泉州地区代理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通过专业的刑事辩护策略和一体化的事业部协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展现了泽良律所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和责任担当。
一、案情背景
当事人黄某系泉州某服装厂老板,因经营不善拖欠供应商货款,经法院判决后应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85万元。判决生效后,黄某因工厂资金链断裂,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2024年5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黄某刑事拘留,理由是黄某在判决生效后仍有部分经营收入但未用于偿还债务。黄某家属在刑拘第4天委托泽良刑事事业部介入辩护。
二、法律分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泽良刑事事业部律师经分析认为,本案的核心在于黄某是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经初步了解,黄某在判决生效后工厂已处于半停产状态,虽有少量经营收入,但主要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和维持基本生产,并非故意转移财产或高消费逃避执行。此外,黄某在诉讼前后并未实施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不符合司法解释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三、辩护策略
泽良刑事事业部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紧急辩护。第一,第一时间会见黄某,详细了解工厂经营状况、判决生效后的资金往来情况,发现黄某的账户在判决生效后并无大额资金流入,少量进账确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和原材料采购;第二,调取工厂的银行流水、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证明黄某在判决生效后仍维持基本生产经营,支付工人工资,并非恶意逃避执行;第三,调取黄某的个人消费记录,证明其在判决生效后无高消费、无购置房产车辆等行为;第四,在审查批捕阶段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指出黄某因客观经济困难未能履行判决,而非有能力拒不执行,不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第五,在审查起诉阶段继续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请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泽良刑事事业部的辩护意见,认为黄某因客观经营困难未能履行判决,不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不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于2024年7月对黄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黄某在被羁押两个月后获释,得以继续经营工厂,逐步偿还债务。
五、客户反馈
黄某家属表示,工厂确实困难,不是不想还钱,是真的没有能力。感谢泽良刑事事业部律师查清了我们的真实经营状况,证明了我们不是老赖。律师非常专业,连我们发工资的记录都调出来了,让检察官看到了我们的诚意和困难。
六、律师建议
企业经营者在面临债务纠纷时,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制定还款计划,避免因沟通不畅被误认为恶意逃债。若因经营困难未能履行判决被刑事立案,应在黄金救援期内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通过调取经营流水、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确无执行能力而非拒不执行,争取不起诉决定。
泽良律所刑事事业部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刑事法律保障。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正面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刑事案件困扰,请及时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把握黄金救援时间,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事业部专线:4006191869,专业刑事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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