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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变更抚养费成功案例泽良海豚婚家团队为患病子女争取权益

2026-08-14      18     

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漳州地区代理的一起变更抚养费纠纷案例,通过专业的法律策略和人性化的服务,成功为患病子女争取到每月3500元抚养费及医疗费分担,展现了泽良律所在子女权益保护领域的专业实力。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黄女士今年三十四岁,在漳州市区从事会计工作。她与前夫林先生于2018年结婚,2021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由黄女士直接抚养,林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当时孩子身体健康,800元抚养费在漳州当地勉强能够覆盖基本生活开支。

然而,2023年初,孩子突发持续低烧,经漳州市医院及福州多家医院检查,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这一噩耗彻底改变了黄女士的生活。孩子需要长期化疗,医疗费用高昂,仅第一个疗程就花费超过15万元。黄女士不得不辞去工作全职照顾孩子,收入来源中断。而林先生支付的每月800元抚养费对于巨额医疗费而言杯水车薪,且林先生以离婚协议已有明确约定为由拒绝增加费用。

黄女士面临经济崩溃和子女健康双重危机,在病友推荐下委托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抚养费并分担医疗费用。

二、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离婚后抚养费的变更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本案中,孩子罹患重大疾病属于典型的情势变更情形。离婚协议中约定的800元抚养费基于孩子健康时的基本生活需求,现因病情变化,原有金额已无法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本案难点在于林先生收入一般,且可能主张自己已按协议履行义务。团队需要证明孩子的实际医疗支出远超800元,同时证明林先生具备相应的给付能力。

三、代理策略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从两个维度展开工作。在事实层面,团队协助黄女士整理了孩子自确诊以来的全部病历资料、医疗费用票据、外购药品清单及交通住宿费用凭证,计算出月均医疗支出约1.2万元。同时,团队调取了林先生的收入证明及社保缴纳记录,发现其月收入约8000元,具备增加抚养费的能力。

在法律策略上,团队以孩子名义提起变更抚养费诉讼,主张将抚养费从每月800元增加至3500元,并请求判令林先生分担已发生医疗费用的50%。团队特别强调了《民法典》关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的规定,指出抚养费的确定应以满足子女实际需要为核心,而非机械遵循离婚协议的原定数额。

庭审中,泽良离婚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详细的费用清单及医学专家意见,证明白血病治疗周期长、费用高,且需要专人护理。针对林先生提出的经济困难抗辩,团队通过调查其近期消费记录,证明其存在非必要高消费行为,有能力承担更高的抚养费用。在调解阶段,团队从孩子病情紧迫性出发,建议双方以孩子健康为重,避免冗长诉讼影响治疗时机。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孩子罹患重大疾病属于重大情势变更,原定抚养费已无法满足子女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孩子的医疗需求、当地生活水平及林先生的给付能力,判决将抚养费从每月800元增加至3500元,自起诉之日起支付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同时,对于起诉前已发生的医疗费用28万元,判决由林先生分担50%即14万元,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

案件从起诉到判决历时约四个月,期间法院开通了绿色通道优先审理。判决生效后,林先生按时履行了付款义务,孩子的治疗得以继续。

五、客户反馈

黄女士在案件结束后感动落泪,她表示在孩子生病最艰难的时刻,泽良律所团队不仅帮她争取到了急需的资金,更在精神上给了她巨大支持。她特别提到团队律师多次到医院探望孩子,了解实际治疗情况,这种真诚用心的服务让她倍感温暖。黄女士建议所有单亲妈妈,当子女发生重大变故时,不要害怕麻烦对方,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六、律师建议

泽良离婚律师提醒,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并非一成不变。当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导致实际需要显著增加时,直接抚养一方应及时以子女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费。建议保留好子女的医疗票据、教育支出凭证等,作为主张增加费用的依据。同时,可通过法院调查令调取对方的收入证明,确保抚养费数额与对方给付能力相匹配。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抚养费变更诉讼应以子女名义提起,而非直接抚养一方的个人名义。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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