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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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当天尚未正式上岗、尚未发放工资、尚未完成全部入职手续时发生工伤,是工伤维权中极具争议的疑难场景。多数用人单位会以“未正式入职、未产生薪资、手续未完善”为由,否认工伤效力,仅愿意支付少量人道主义补偿,远低于法定工伤标准。很多劳动者认为入职首日受伤不算工伤,主动放弃维权,造成重大权益损失。泽良工伤团队多次办理首日入职工伤案件,明确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依法为新人劳动者锁定工伤权益。
赵先生是杭州某设备检修企业的新员工,2022年2月26日正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岗位与薪资标准。就在入职当日,赵先生在厂区熟悉工作环境、准备上岗作业时,意外不慎摔伤,身体多处骨折,伤情严重,后续治疗与休养周期漫长,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完全否定工伤保障义务,主张赵先生尚未正式上岗、未产生劳动报酬,不属于正式在岗员工,仅愿意赔付五六万元的少量补偿,拒绝按照法定工伤标准赔付,更不配合社保待遇核定与申领。赵先生刚入职就遭遇意外,缺少工作凭证、工资流水等常规证据,维权陷入被动。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先生委托泽良工伤团队处理本案。承办律师精准抓住案件核心法律要点: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入职签约之日起正式建立,不以是否发放工资、是否上岗作业为判定标准,入职首日履职准备过程中受伤,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法定情形。
团队以劳动合同为核心基础证据,结合入职记录、厂区监控、岗位安排通知、同事证言,完整锁定用工事实与工伤事实,顺利完成工伤认定与九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固定全部赔偿依据。在赔偿核算阶段,律师重点突破薪资争议,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450元/天薪资标准,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彻底推翻企业压低薪资、缩减赔偿的抗辩理由。
针对企业拒不配合社保核定、消极协商的行为,团队稳步推进仲裁立案程序,通过庭审举证、法理论证,让仲裁委完整采信我方全部诉求。最终,仲裁委全额支持赵先生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营养费等全部诉求,同时责令企业依法配合工伤保险基金待遇申领。
案件办结后,赵先生从企业获取足额民事赔偿,同时顺利申领社保工伤待遇,全案累计获赔35万余元。彻底扭转了企业“入职首日不算工伤”的不合理说辞,充分保障了新入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泽良工伤律师表示,试用期、入职首日、未发工资阶段的用工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只要属于履职相关受伤,均可依法认定工伤。劳动者无需被企业的片面说辞误导,专业法律介入即可有效锁定权益、足额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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