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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离婚房产分割案:泽良律所突破出资认定难题,助力获赔房产份额

2026-08-19      220     

在离婚纠纷中,房产分割往往是最棘手的问题。尤其是当房产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时,离婚时该如何分割?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情感与利益的交织。今天,我们通过一个龙岩的真实案例,带您了解房产分割中的法律智慧。


李某(女)与王某(男)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王某的父母出资80万元作为首付,在龙岩市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李某与王某二人名下。婚后,二人共同偿还贷款。然而,好景不长,因性格不合,李某于2023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房产。


王某认为,首付款由其父母出资,属于其个人财产,且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但李某未实际出资,不应享有房产份额。李某则主张,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双方争执不下,李某遂委托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代理此案。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父母出资首付并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分析。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突破点有三:


第一,首付款的性质认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本案中,王某父母出资时未明确约定仅赠与王某,且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第二,房产登记的法律效力。房产登记在李某与王某二人名下,具有公示公信力,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婚后共同还贷的贡献。婚后二人共同偿还贷款,李某对房产增值部分享有权益。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购房合同、首付款支付凭证、贷款合同及还款记录等关键证据,并固定了王某父母未明确赠与一方的相关事实。同时,律师预判对方可能主张首付款为借款或赠与王某个人,提前准备了反驳依据。


最终,律师代理李某提起诉讼,并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主张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庭审中,双方交锋激烈。王某坚持首付款为其父母出资,应归其个人所有。泽良律师则指出,首付款虽由王某父母支付,但未明确赠与一方,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泽良律师的观点,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综合考虑出资贡献、还贷情况等因素,判决房产归王某所有,王某向李某支付房产折价款人民币45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某激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更让我感受到了温暖。”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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