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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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险理赔中,保险公司常以“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等理由拒赔,让许多车主陷入困境。其实,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并非“免死金牌”,保险公司未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今天,我们通过一起漳州货车空载拒赔案,看看泽良律所如何突破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抗辩,助力当事人获赔221万余元。
漳州的李某是一名货车司机,2022年,他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严重损坏。李某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却以“车辆空载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赔付。李某感到十分委屈,因为他投保时,保险公司并未明确告知空载属于免责情形,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范围。无奈之下,李某找到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委托专业律师代理理赔事宜。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调查。他们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对“空载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律师团队仔细审查了投保材料,发现投保单上虽有李某签名,但保险公司并未就“空载免责”条款进行特别提示,也未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李某明确说明其含义和法律后果。因此,该条款依法不产生效力。此外,律师还运用近因原则,论证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操作不当,而非车辆空载,空载状态与事故损失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投保单、保险单、事故认定书、车辆维修清单等材料,并固定了保险公司未履行说明义务的关键证据。在诉讼预判上,律师预判保险公司会辩称李某作为职业司机应当知晓空载免责条款,因此提前准备了相关司法判例和法理依据,予以有力回应。
最终,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空载属于免责情形,但泽良律师据理力争,指出保险公司未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且空载与事故损失无因果关系。一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李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最终,李某成功获赔221万余元。
李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而且很负责,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如果您也遇到保险拒赔问题,不妨咨询专业律师,或许能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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