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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雇主责任险高空坠落伤残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无保险利益抗辩,助力获赔七十三万余元

2026-08-25      217     

雇主为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本是转嫁用工风险、保障员工权益的常见方式。然而,当员工真的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却常常以“无保险利益”“未系安全带”“不属于保险责任”等理由拒绝赔付,让伤者家庭陷入困境。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利益如何认定?员工自身过错能否成为保险公司免责的挡箭牌?这些问题,是无数遭遇拒赔的劳动者和雇主共同面临的难题。

在厦门,建筑工人李某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他在高空作业时意外坠落,构成三级伤残,保险公司却以“无保险利益、高空作业未系绑安全带、非保险责任”等理由拒赔。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精准突破“无保险利益”这一核心抗辩,最终助力李某全额获赔七十三万四千元保险金。

李某是厦门市某建筑公司的架子工,常年从事高空搭建作业。2023年,公司为包括李某在内的所有员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3年夏,李某在一次高空作业中,因脚下脚手架扣件意外崩脱,身体失去平衡,从数米高的架体上坠落,当场昏迷。工友紧急将其送医,经诊断,李某腰椎爆裂性骨折伴脊髓损伤,虽经全力救治,仍构成三级伤残,下半身活动严重受限,生活无法自理。

事故发生后,建筑公司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协助李某家属提交了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在审核后却作出了拒赔决定,理由是:李某高空作业时未系绑安全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同时,保险公司认为建筑公司对李某并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付责任。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李某和家人感到既愤怒又无助。李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如今因伤无法工作,高额的医疗费和后续的康复费用让这个家庭不堪重负。他们不明白,明明公司为员工买了保险,为什么出了事却一分钱都赔不到。李某的妻子哽咽着说:“人摔成这样,保险公司却说合同无效,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经人介绍,李某的家属联系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保险拒赔律师详细了解了案情,审阅了保险合同和拒赔通知书后,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存在重大法律漏洞,随即接受委托,代理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保险公司以“无保险利益”主张保险合同无效,能否成立?李某未系安全带的行为,是否足以免除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经过深入分析,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确定了三个关键突破点。

第一,关于“保险利益”问题。律师指出,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利益建立在雇主对雇员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之上。建筑公司作为雇主,依据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对李某在工作中遭受的人身损害负有赔偿责任,因此建筑公司对李某具有明确的保险利益。保险公司的抗辩混淆了雇主责任险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规则,依法不能成立。

第二,关于“未系安全带”免责条款。律师审查发现,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并未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尽到充分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依法不产生效力。且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脚手架扣件意外崩脱,属于突发性的外部事件,李某未系安全带并非导致事故发生的近因,保险公司不能据此免除赔付责任。

第三,关于“非保险责任”主张。律师依据保险合同条款,指出李某在受雇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伤害,完全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的主张与合同约定明显不符。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李某家属和建筑公司收集并固定了以下关键证据:一是建筑公司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用以证明劳动关系;二是保险合同、投保单、保费支付凭证,用以证明保险合同关系成立;三是事故现场的目击证人证言、施工现场照片、医院诊断证明和伤残鉴定报告,用以证明事故经过和损害后果;四是保险公司投保时的回访录音、投保提示书等材料,用以证明保险公司未尽到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

在诉讼预判上,律师分析,保险公司极有可能在诉讼中继续强调“未系安全带”和“保险利益”两大抗辩,并可能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充分的类案裁判观点和法律依据,并对李某的伤情进行了全面评估,确保鉴定意见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最终,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代理李某向厦门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七十三万四千元。

庭审中,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李某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属于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且建筑公司对李某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应属无效。泽良律师则针锋相对地指出,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因未尽提示说明义务而无效,且事故近因并非未系安全带,而是脚手架扣件崩脱这一意外事件;雇主对雇员依法负有赔偿责任,保险利益明确存在,保险合同合法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筑公司作为雇主,对李某在工作中遭受的伤害依法负有赔偿责任,其投保雇主责任险具有合法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且李某的伤害系因工作场所的意外事件所致,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保险金七十三万四千元,全额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某和家人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李某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的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拿到了赔偿,也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

如您或您的亲友正遭遇保险拒赔,可拨打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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