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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车险无证驾驶身故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无证驾驶免责条款,助力获赔一百五十万元

2026-08-25      208     

车险理赔中,最常引发争议的莫过于“无证驾驶”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往往以被保险人无证驾驶为由,直接拒绝赔付保险金,将事故风险转嫁给投保人家属。然而,免责条款的适用并非毫无边界,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直接关系到条款能否生效。本案中,漳州一名货车司机在交通事故中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为由拒赔,泽良律所保险拒赔律师通过细致梳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最终突破免责条款,助力家属全额获赔150万元保险金。


2023年秋,漳州某运输公司为其名下货车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被保险人包括公司驾驶员刘某。同年11月,刘某驾驶该货车在漳州辖区内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事故发生后,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拒赔。保险公司认为,刘某在事故发生时未持有有效驾驶证,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故不承担赔偿责任。面对近百万的保险金被拒赔,刘某的家属陷入无助与焦虑,他们无法理解,为何投保时保险公司并未明确告知无证驾驶会拒赔,出险后却以此为由拒绝赔付。


经人介绍,家属联系上泽良律所。泽良保险拒赔律师详细听取案情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就“无证驾驶”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若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履行该义务,该免责条款依法不产生效力。


围绕这一争议焦点,泽良律师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首先,律师调取了投保单、投保人声明、保险条款等文件,发现投保人签字栏中仅有运输公司盖章,并无驾驶员刘某的签字,且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向刘某本人送达保险条款并作出明确说明。其次,律师指出,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负有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此外,律师还审查了事故认定书及车辆信息,确认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正常行驶状态,且刘某的死亡与无证驾驶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为由拒赔显然缺乏合理性。


在诉讼过程中,泽良律师指导家属收集了事故认定书、死亡证明、保险合同、投保单、缴费凭证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调取保险公司投保流程录音录像,以证明其未履行说明义务。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投保单上已有投保人盖章,视为其对免责条款的确认。泽良律师则反驳称,盖章仅能证明投保人收到条款,不能证明保险公司已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含义和法律后果,且刘某并非投保人,保险公司未向刘某本人履行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对刘某不产生效力。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就免责条款向刘某作出明确说明,故免责条款不生效,保险公司应承担赔付责任。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150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刘某的妻子哽咽道:“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所,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这笔钱是我们全家活下去的希望。”本案的成功,不仅为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更彰显了保险免责条款适用的法律边界。泽良律所提醒广大车主,投保时务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免责范围;出险后若遇拒赔,应保留好保险合同、事故认定书等材料,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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