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6
229
离婚时,房产往往是最核心也最易引发争议的财产。一方婚前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证上却只登记在一人名下,这套房子究竟该如何分割?是仅归登记方所有,还是应当充分考虑另一方的贡献?这些问题的答案,直接关系到离婚后双方能否平稳开启新生活。
法律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财产权益,也尊重婚姻关系中的实际贡献。在龙岩的一起离婚纠纷中,女方因房产分割问题陷入困境,最终在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的帮助下,成功争取到百万元房屋折价款,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当事人王某某是龙岩市某企业的职员,与丈夫李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前,李某在龙岩市区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登记在李某个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推移,两人因家庭琐事及性格差异矛盾不断,最终感情破裂。2023年,王某某决定提起离婚诉讼。
王某某的主要诉求是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最核心的就是这套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她认为,婚后多年的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然而,李某却主张该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虽属共同财产,但房屋增值部分与王某某无关,且其父母曾出资帮助还贷,应视为对李某的个人赠与,不应纳入分割范围。
面对李某的主张,王某某感到十分委屈和无助。她表示:“结婚这么多年,我们一起还房贷、一起经营这个家,现在离婚了,他却说房子跟我没关系,我觉得很不公平。”在朋友的推荐下,王某某找到了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希望借助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婚前个人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在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及共同还贷部分应如何认定与分割?具体而言,需要厘清共同还贷的金额、房屋增值的计算方式,以及李某父母出资的性质认定。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细致的法律分析与策略规划。
首先,律师梳理了婚后共同还贷的全部银行流水,逐笔核对还款记录,固定了共同还贷的总金额及时间跨度。同时,律师调取了房屋的购买合同、贷款合同及产权登记信息,明确了房产的原始购买价格及贷款情况。针对房屋增值部分,律师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现值进行评估,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计算出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应归属于王某某的份额。
其次,针对李某主张其父母出资还贷属于个人赠与的观点,律师进行了重点突破。律师发现,李某父母的部分转账记录虽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转账备注或用途说明并未明确指向“赠与李某个人”,且部分款项实际用于家庭日常开支。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或还贷,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律师通过梳理资金流向,成功削弱了李某关于“个人赠与”的主张。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王某某全面收集了共同还贷的银行流水、工资收入证明、家庭日常开支记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证明了王某某对家庭的经济贡献。同时,律师还准备了相关司法案例及法律依据,为庭审辩论做好了充分准备。
诉讼过程中,李某及其代理人主张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应按照极低比例补偿,并再次强调其父母出资的“个人赠与”性质。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则针锋相对地指出,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投入,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理应由双方共享;李某父母出资未明确赠与个人,依法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律师还强调,王某某在婚姻期间承担了家庭主要开支,对家庭贡献巨大,分割时应予充分考虑。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的主要观点。法院认定,该房产虽为李某婚前购买,但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李某父母出资部分,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系对李某个人的赠与,法院未予采纳李某的主张。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判令李某向王某某支付房屋折价款共计一百余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长舒了一口气。她感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律所的律师帮我理清思路、收集证据,我可能真的拿不到这笔钱。他们不仅专业,还特别耐心,让我在最无助的时候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