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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争议案:泽良律所突破责任认定难点,助力获赔二十余万元

2026-09-01      235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残等级评定与责任划分往往是争议的焦点。伤者明明受了重伤,却可能因为责任认定书上的“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导致赔偿金额大幅缩水。面对保险公司的压价和推诿,许多伤者感到无助。今天,我们通过一起发生在三明的真实案例,看看泽良交通事故律师如何突破责任认定难点,为伤者争取到合理赔偿。


2024年3月的一个傍晚,三明市某区,李某驾驶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突然被一辆右转的轿车撞倒。李某当场倒地,右腿剧痛无法站立。交警到场后,初步认定轿车司机王某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李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右胫骨平台骨折、半月板损伤,住院治疗20余天,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出院后,李某的右腿活动受限,走路跛行,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李某是一名外卖配送员,受伤后无法工作,家庭陷入困境。他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处理赔偿事宜。泽良交通事故律师团队介入后,首先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异议:李某在非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王某某右转未注意观察,应负全部责任。但交警部门维持原认定。律师随即指导李某收集证据,包括现场监控录像、证人证言、行车记录仪视频等,准备在诉讼中争取重新划分责任。


同时,律师委托法医对李某的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李某右腿伤残等级为十级,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但保险公司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认为李某的伤情不构成伤残,拒绝按伤残标准赔偿。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一是责任比例是否合理;二是伤残等级是否成立。


泽良律师分析认为,本案突破口有三:第一,责任认定书虽载明李某负次要责任,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无违法行为,不应承担责任。第二,法医鉴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十级伤残结论应予采信。第三,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承保方,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先行赔付。


诉讼中,保险公司辩称李某闯红灯、未戴头盔,应负同等责任,且伤残鉴定标准适用错误。泽良律师提交了监控录像,显示李某在绿灯亮时正常通行,王某某右转未打转向灯,且车速过快。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认定李某无责任,王某某负全责。同时,法院支持十级伤残的鉴定结论,认为鉴定机构具备资质,程序合法。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二十余万元。李某拿到判决书时,激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律师,我可能连医药费都拿不回来,更别说赔偿了。谢谢他们让我重新相信法律。”


泽良律师事务所提醒您:交通事故受伤后,切勿轻易接受保险公司的“私了”方案,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您有类似困扰,可拨打免费咨询电话400998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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