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2
239
离婚时,房产往往是最核心也最复杂的财产。当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另一方或双方名下,离婚时房子到底该怎么分?是看登记,还是看出资?是一人一半,还是按贡献比例?这类争议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也是无数离婚当事人最困惑、最焦虑的难题。
法律的核心原则是公平,而非简单的“谁登记谁所有”。在福州,就有这样一起案件:女方婚前父母出资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男方主张按登记份额均分房产。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介入后,突破“出资混同”的认定难题,最终为女方争取到八十余万元房产折价款。
当事人王某某,福州本地人,与丈夫李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王某某父母出资支付了婚房首付款,房产登记在王某某与李某双方名下。婚后,房贷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推移,因家庭琐事与性格差异,矛盾不断激化。2023年初,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依法分割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
李某主张,既然房产证上有他的名字,且婚后共同还贷,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即要求获得房产价值的一半折价款。他提出,房产当前市场价值约两百六十万元,按均分原则,王某某应支付其折价款一百三十万元。
面对李某的主张,王某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她认为,房子的首付款是父母毕生积蓄所付,李某在婚姻期间对家庭的贡献有限,如今离婚却要拿走一半房产,实在有失公平。“房子是我爸妈掏空积蓄买的,怎么他一离婚就要分走一半?”王某某说。在朋友介绍下,她找到了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希望能在房产分割上获得公正对待。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是机械地按登记份额均分,还是应当综合考虑出资来源、还贷贡献等因素进行公平分割?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对案情进行了全面梳理,并确立了三个关键突破点。
第一,查明首付款出资性质。律师团队指导王某某收集了其父母支付首付款的银行转账记录、账户流水、购房合同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首付款来源于王某某父母的赠与,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的,首付部分应视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权益,在分割时应予以扣除。
第二,厘清还贷资金来源。团队细致核查了婚后还贷的每一笔银行流水,区分了哪些是夫妻共同收入还贷,哪些是王某某个人收入还贷,以及是否存在王某某父母代为偿还的情况。通过精确的账目梳理,明确了夫妻共同还贷的本息总额,为计算房产增值部分的分配提供了准确基数。
第三,主张分割应考虑出资贡献。律师提出,虽然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但分割时不应简单对半。根据公平原则,应当先扣除王某某父母出资首付对应的房产价值份额,剩余部分(即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予以均分。这一主张符合《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也符合公平正义的司法精神。
在证据策略上,团队指导王某某系统整理了父母出资的完整转账凭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历次还贷流水、收入证明等,并制作了详细的资金流向图和时间轴,让法官能够一目了然地看清出资和还贷的脉络。同时,团队还申请法院调取了李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流水,以核实其在家庭开支中的实际贡献。
在诉讼预判上,团队预判到李某可能会主张首付款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以及婚后还贷全部来源于夫妻共同收入。为此,团队提前准备了关于父母出资性质认定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案例,以及区分个人收入与共同收入的证据材料,做好了充分的应对预案。
最终,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代理王某某提起了离婚诉讼,并在庭审中就房产分割问题与对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庭审中,李某坚称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分。他强调自己婚后也承担了还贷义务,对房产有贡献。我方律师则针锋相对,指出首付款的出资来源清晰,证据确凿,属于王某某父母的赠与,依法应视为对王某某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我方提交了详尽的还贷流水分析,证明共同还贷部分仅占房产总价值的一小部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产虽登记在双方名下,但首付款由王某某父母出资,证据充分,应认定为王某某的个人财产投入。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予分割。综合考虑双方出资贡献、还贷情况、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归王某某所有,由王某某支付李某房产折价款八十余万元。
这一结果与李某最初主张的一百三十万元相比,为王某某减少了近五十万元的损失,成功保障了其父母的出资权益和自身的合法财产。
拿到判决书后,王某某长舒了一口气:“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的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而且真正站在我的角度考虑问题,帮我保住了父母的血汗钱。”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