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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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高新技术企业多,员工收入由基本工资加绩效奖金加年终奖构成,企业只按照基本工资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之后,企业主张只按社保缴费基数或者基本工资计算工伤待遇,拒绝把绩效、年终奖计入工资基数。本案例由泽良律所全晟工伤团队深圳分部承办。
案情简介
某师傅在龙华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从事技术岗位,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较低,大量收入来自月度绩效、季度、年度年终奖。企业社保仅按照基本工资缴纳。当事人在岗工作受伤,评定为工伤十级。社保基金只按照缴费基数发放待遇。企业拒绝把绩效、年终奖计入工资基数,拒绝补足差额。当事人委托泽良律所全晟工伤团队深圳分部。
案件争议难点
第一,工资总额认定:绩效、季度奖、年终奖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本人工资,应当纳入工伤待遇计算基数。
第二,企业工资结构拆分,多渠道发放薪资,需要完整归集全部收入流水。
办案处理过程
办案团队梳理广东裁判口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造成工伤职工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工资总额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贴。
指导当事人归集全部银行对公、私户转账流水,把月度绩效、季度奖金、年终奖全部梳理统计,还原受伤前十二个月完整平均收入。
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社保未足额参保产生全部工伤待遇差额,把绩效、年终奖纳入工资总额计算基数。仲裁庭审企业抗辩绩效年终奖属于浮动收益,不属于工伤待遇计算基数。代理律师提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及深圳本地同类判例。仲裁委采信我方意见,裁决企业补足包含绩效奖金在内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补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全部待遇差额。企业后续调解履行全部赔偿。
法律要点解析
工资总额不只是劳动合同写的基本工资。绩效、季度奖、年终奖、津贴都属于工资总额组成部分。单位少报工资导致工伤待遇降低,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同类案件实务延伸
工资总额的认定,直接影响工伤待遇的核算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绩效奖金、季度奖、年终奖都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应当纳入工伤待遇计算基数。企业为了降低社保成本,只按基本工资申报缴费基数,导致工伤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企业承担。高新技术企业、销售岗位常见低底薪、高提成的工资结构,劳动者平时要保存完整的收入流水,包括银行对公转账、绩效发放记录、年终奖发放记录,仲裁阶段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工资申报记录和发放台账,对比社保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的差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的待遇项目,工资举证越完整,核算金额越足额。
【本篇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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