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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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工地,老周做架子工六年。2024年4月的一天上午,他在工地作业时,相邻工地塔吊吊运的一根钢管突然脱钩坠落,砸中他的右肩。送医诊断为右肩胛骨粉碎性骨折,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等他找单位申报工伤,单位的说法让他愣住了。
单位推诿:“是别人家的塔吊砸的你,找他们赔去,跟公司没关系”
老周术后右臂抬不起来,连工地的活是什么都记不清了,只记得疼。他找项目负责人,对方说:“是隔壁工地的塔吊砸的你,找他们去,跟公司没关系。”老周找到隔壁工地,对方又说责任在吊装公司。找到泽良律师时,老周吊着右臂问:“我在自己工地上干着活被砸了,两家公司踢皮球,我的胳膊谁管?”
锁定工作场所内伤害的工作原因属性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事故由谁的塔吊造成,不影响老周的工伤定性。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的,认定工伤后不影响向第三人主张赔偿。律师随即指导收集证据:一是事发当日的工地监控视频;二是现场照片和事故报告;三是四名工友的证人证言;四是考勤记录和工牌;五是医院急诊病历和手术记录;六是与两方单位沟通的微信记录;七是近两年的工资流水。证据链完整,责任无从推脱。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4年6月,泽良律师向深圳市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抗辩称事故系相邻工地塔吊所致,应由第三方担责。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老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无论事故由谁造成,均属工伤;第三方赔偿不影响工伤认定。人社部门采纳律师意见,2024年8月作出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老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右肩关节功能受限,评定为九级伤残。
赔偿计算:工伤待遇与第三方赔偿并行
泽良律师为老周逐项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一年后取内固定的手术费。同时向造成事故的吊装单位主张侵权赔偿。仲裁阶段,单位仍辩称应由第三方赔偿。律师以完整证据链证明工伤事实,指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与第三方侵权赔偿并行不悖。2024年12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赔偿二十余万元。老周说:“我以为是隔壁塔吊的错,原来工伤认定不看是谁的错。”
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工伤团队深圳分部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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