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宁波某机械制造企业操作工,在机床作业时发生机械绞压伤害,造成上肢多发骨折、肌腱损伤。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企业仅垫付少量住院医疗费,后续拒绝协商赔偿。当事人自行完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劳动仲裁裁决企业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 32 万余元。
裁决生效后,该制造企业采取转移资产、账户空转的方式拒不履行赔付义务。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询发现公司名下无存款、无房产设备可供执行,执行案件终本,伤者实际拿不到赔偿,委托泽良(杭州)律师事务所朱峰律师团队介入处理。
朱峰,泽良(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工伤律师,深耕浙江省工伤专项法律服务,熟悉宁波各地仲裁委、法院裁判口径,擅长处理用人单位恶意拖延、拒不赔付、强制执行回款类工伤疑难案件,联动法医、理赔专家协同办案,重点处理宁波制造业、交通运输、工厂务工人员工伤纠纷。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 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工伤伤者是否只能等待,有无其他追责路径?
- 认缴制下,未实缴出资股东,在公司无力清偿工伤债务时,能否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 工伤终本案件,除等待公司恢复财产之外,还有哪些实务突破口?
三、办案代理思路(朱峰律师团队)
- 调取企业全套工商内档资料,核查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出资实缴情况,查实本案股东并未完成实缴出资,存在出资加速到期的适用空间。
- 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据,申请追加公司股东作为本案被执行人,要求股东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 32 万余元工伤待遇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同步梳理伤者全部法定待遇,复核仲裁裁决项目,确认不存在漏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赔偿项目,防止后续抗辩空间。
- 执行阶段同步开展释法谈判,向股东释明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之后会面临限高、失信等法律后果,施压促成履行。
四、案件处理结果
执行法院审查全部证据,裁定追加两名股东为本案被执行人。股东在法律压力之下,与伤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足额支付全部 32 万余元工伤赔偿款项,全部赔偿款按期到账,伤者维权终本困局得以破解。
五、律师实务评析(朱峰)
宁波大量中小制造企业不缴纳工伤保险,在工伤仲裁败诉之后,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通过账户空转、资产转移制造无财产假象,试图逃避工伤赔偿义务。很多当事人以为仲裁赢了就等于拿到钱,忽视强制执行环节。
在公司无财产的情形,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可以被追加承担责任,是工伤维权非常关键的抓手,不能案件终本就直接放弃。伤者遇到企业恶意拒赔,应当重视调取工商档案,深挖股东责任。
风险提示:发生工伤之后,除了工伤认定、仲裁,要提前留意企业股权、股东出资信息,为后续执行回款预留证据基础。
免责声明:本文为工伤法律实务案例分析,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证据、案件事实及当地裁判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