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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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疾险理赔纠纷中,投保人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往往是保险公司拒赔时最常用的理由。一个常见的争议是:投保人在投保时未主动告知某项体检异常,保险公司便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并拒赔,但该异常是否属于必须告知的重大事项、是否足以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却常常被忽略。
保险法上的如实告知义务并非无限扩大,而是以保险公司明确询问的范围为限。本案中,青岛一位市民因确诊甲状腺癌申请重疾险理赔,却被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告知甲状腺结节为由拒赔。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通过梳理投保流程、锁定询问范围、引入医学专家论证,最终帮助当事人获赔五十八万元保险金。
当事人李某,四十余岁,在青岛市某企业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数年前,李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五十万元,附加特定疾病保险金。投保时,保险代理人通过电子投保系统进行操作,李某按照系统提示逐项填写了健康告知问卷。问卷中关于甲状腺的询问为“是否曾被诊断患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结节或甲状腺癌”,李某当时回忆自己并未被医院明确诊断为上述疾病,仅在数年前的体检报告中有过“甲状腺回声不均,建议随访”的描述,但未引起重视,遂在问卷中勾选了“否”。
投保后数年,李某在一次年度体检中发现甲状腺结节,进一步穿刺活检后确诊为甲状腺乳头状癌。李某随即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要求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五十万元及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中调取了李某投保前的体检记录,发现其投保前两年的体检报告中已有“甲状腺结节”的超声描述,遂以李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甲状腺结节为由,作出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赔付的决定。
李某感到十分委屈。他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隐瞒,投保时保险代理人并未逐条解释每一项询问的含义,电子投保系统也只是让他自行勾选,他确实不记得体检报告上写过“结节”二字,更不知道这属于必须告知的事项。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李某一度想放弃,觉得保险公司“说了算”,自己没有办法。
后经朋友介绍,李某联系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在初步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的关键不在于李某是否知道结节一事,而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就甲状腺结节事项进行了明确询问,以及该结节是否足以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
接受委托后,泽良保险拒赔律师迅速展开工作,梳理出三个关键突破点。
第一,锁定投保时的询问范围。律师调取了电子投保系统的操作日志和健康告知问卷的原始界面,发现问卷中关于甲状腺的询问表述为“是否曾被诊断患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结节或甲状腺癌”。该表述的核心在于“曾被诊断”,而李某投保前的体检报告仅描述为“甲状腺回声不均,建议随访”,并未出现“甲状腺结节”的诊断结论。律师据此主张,保险公司询问的是“诊断”而非“体检异常”,李某未告知体检描述不构成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论证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律师引入医学专家意见,说明甲状腺结节在人群中极为常见,绝大多数为良性,且从甲状腺结节到甲状腺癌并非必然的因果关系。本案中,李某确诊的甲状腺乳头状癌与投保前的体检描述之间没有直接医学证据证明存在必然联系,保险公司不能以“未告知结节”为由拒绝赔付甲状腺癌。
第三,审查保险公司的解除权行使是否合法。律师发现,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中早已获取了李某投保前的体检记录,却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合同解除权,而是直接作出拒赔决定。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应在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行使,逾期则解除权消灭。律师据此主张,保险公司在本案中已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投保前后的全部体检报告、电子投保操作截图、保险代理人沟通记录,并申请法院调取保险公司的理赔调查档案和内部核保规则,以证明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对甲状腺结节的通常处理方式,进一步削弱其“未告知即拒赔”的合理性。
诉讼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李某投保前已存在甲状腺结节,属于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其承保决定,拒绝赔付。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则围绕询问范围的限定性、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解除权行使期限三个层面展开辩论,并提交了类案判决和医学文献作为参考。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在健康告知问卷中询问的是“是否曾被诊断患有甲状腺结节”,而李某投保前的体检报告仅描述为“甲状腺回声不均,建议随访”,并未明确诊断甲状腺结节,李某未告知该体检描述不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同时,保险公司在知道解除事由后未在三十日内行使解除权,解除权已消灭。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及特定疾病保险金共计五十八万元。
拿到判决书后,李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一条一条帮我把投保记录翻出来,让我觉得这件事终于有人认真在办。”
泽良律师事务所是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协作团队人数三百六十余人,凭借专业实力多次荣登CCTV《法律讲堂》分析讲解保险拒赔案件,同时获得全国多家官媒报道认可。律所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保险纠纷案件,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一万五千余件,业务覆盖意外险、雇主险、重疾险、医疗险、寿险、车险、财产险、责任险、航运保险等。如遇保险拒赔问题,可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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