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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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在配送途中受伤,平台或站点却拿出一纸《承揽协议》,说双方不是劳动关系,这算不算工伤?该找谁赔?这是新业态用工模式下,无数骑手最常遇到、也最揪心的法律争议。
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只要骑手实际接受站点的管理、从事站点核心业务、按月获取报酬,就具备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一纸承揽协议并不能当然否定。龙岩的骑手王某某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泽良律师事务所介入后,突破「承揽关系」抗辩,先确认劳动关系,再推进工伤认定,最终帮助他拿到十五万元赔偿款。
王某某是龙岩市一名外卖骑手。2024年初,他通过当地一家配送站点注册成为骑手,开始接单配送。入职当天,站点让他签了一份《配送承揽协议》,协议里用加粗字体写明「双方系承揽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王某某当时没有多想,只觉得有活干、有钱赚就行。
但实际工作中,他每天必须统一着装,通过APP打卡考勤,接单量由系统派发,请假要经过站长审批,遇到差评还会被扣款,工资由站点按月结算发放。他完全按照站点的安排开展工作,和普通员工没什么两样。
2024年5月的一天傍晚,王某某在配送途中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右腿骨折,住院治疗近一个月。事故发生后,站点负责人不仅没有主动申报工伤,反而拿出一份《配送承揽协议》,声称双方是承揽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王某某多次找站点协商,对方要么避而不见,要么直接说「你签的是承揽协议,找我们没用」。
躺在病床上的王某某既委屈又无助:明明每天按时打卡、听站长安排、按月领工资,怎么一出事就成了「承揽方」?医疗费要自己垫,收入也断了,他不知道该找谁,更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经朋友介绍,他联系到泽良律师事务所。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只有一个:王某某与配送站点之间,到底是承揽关系还是劳动关系?这个问题不解决,工伤认定就无从谈起。
接受委托后,泽良全晟工伤团队迅速梳理案情,发现本案的关键突破口有三点。
第一,从人格从属性入手,锁定管理事实。王某某虽然签了承揽协议,但日常工作需统一着装、APP考勤、刷脸抽检、请假须站长审批,这些事实说明站点对他有实际的管理和支配权,符合劳动关系中人格从属性的特征。
第二,从经济从属性入手,固定报酬来源。王某某的收入按月由站点结算发放,并非按单独立结算,且配送业务是站点的核心业务,他的劳动成果直接归属于站点,这符合经济从属性特征。
第三,从组织从属性入手,证明他已被纳入站点组织体系。王某某接受站点的培训、排班和考核,属于站点业务运营的有机组成部分,并非独立承包人。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并固定了以下关键证据:APP接单记录、考勤打卡截图、工作群聊天记录、站长派单及请假审批的微信记录、工资银行流水、工服及工牌照片、事故当天的配送订单截图。同时,律师还协助他找到了两名在职骑手同事,取得了证人证言,补强了证据链。
预判到站点可能以承揽协议作为主要抗辩理由,律师提前准备了反驳思路:协议名称和约定内容不能凌驾于实际履行情况之上,法院审查劳动关系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在完成证据固定后,泽良律师代理王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裁决支持了王某某的请求,确认他与站点自入职之日起存在劳动关系。站点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二审均维持了仲裁裁决。
劳动关系确认后,律师随即协助王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站点又提出,王某某受伤时间不在排班时段,试图否认工伤性质。律师调取了当天的系统派单记录和配送轨迹,证明事故发生在配送任务执行过程中,最终工伤认定获得支持。
在赔偿阶段,律师代理王某某提起工伤赔偿仲裁。庭审中,站点仍坚持承揽协议的说法,认为不应承担工伤责任。我方回应:协议名称不影响法律关系的定性,王某某实际接受站点的用工管理,从事站点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双方符合劳动关系本质特征,站点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仲裁庭采纳了我方观点,认定站点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自行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
经核算,王某某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损失合计十五万余元。仲裁裁决支持了王某某的请求。裁决生效后,律师持续跟进执行,最终促成站点一次性支付十五万元赔偿款。
拿到赔偿款那天,王某某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可能真的就信了那份承揽协议,觉得自己没希望了。谢谢你们让我知道,法律看的是实际情况,不是一张纸。」
新业态骑手工伤维权,难在劳动关系确认,难在对方以各种协议推脱责任。但只要实际用工管理事实清晰,劳动关系就能被依法确认,工伤赔偿就有据可依。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注工伤法律纠纷全流程解决,如您或身边人遇到类似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 0592-5973521 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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