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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操作工机械挤压拇指末节离断案:泽良工伤律师突破无等级鉴定困局,助力获赔十余万元

2026-09-16      115     

工伤十级伤残,是工伤赔偿中绕不开的一个门槛。评上了,意味着可以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项目;评不上,很多赔偿就只能停留在医疗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层面。围绕“构不构成十级”的争议,往往比伤情本身更让受伤职工煎熬。


工伤伤残等级的认定,核心依据是器官损伤程度及对劳动能力的影响,而非单纯看伤口大小或住院天数。本案中,宁波一名操作工在车间作业时拇指被机器挤压致末节离断,首次鉴定却未获伤残等级。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介入后,通过补充医疗材料、申请再次鉴定,成功推动伤残等级从“无”改“十级”,最终帮助当事人获赔十余万元。


王某某,四十余岁,在宁波市某企业从事操作工工作。入职多年,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工资按月发放,日常工作由车间统一安排,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用工关系。


2023年下半年的一天下午,王某某在车间操作设备时,右手拇指被运行的机械部件挤压。工友立即停机并将其送往医院急诊。经诊断,其右手拇指末节离断,需进行残端修整手术。住院期间,企业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用,但出院后对于后续赔偿问题始终未给出明确说法。


王某某多次与企业沟通,希望就误工费、伤残赔偿等事项进行协商。企业方面表示已经支付了医疗费,其余赔偿需要“等鉴定结果出来再说”。王某某自行申请了工伤认定,并拿到了认定工伤决定书。但在随后的劳动能力鉴定中,鉴定机构认为其拇指末节离断对劳动能力影响有限,作出了“未达到伤残等级”的结论。


这一结果让王某某难以接受。拇指功能在手部活动中占比高,末节离断后抓握、捏取都受到影响,日常工作和生活均受到明显妨碍。如果无法评定伤残等级,意味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项目将无从主张,与企业多次沟通也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维权陷入僵局后,王某某通过工友介绍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在宁波地区处理过大量类似案件,于是联系咨询并委托。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拇指末节离断是否构成工伤十级伤残。


企业方面认为,王某某的伤情已经通过首次鉴定确认未达伤残等级,应当按照无等级的标准处理,企业只需承担医疗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即可。王某某则认为,自己的拇指确实功能受限,日常抓握物品、拧瓶盖都吃力,不应仅以首次鉴定结论为准。


王某某事后回忆,最让他感到无力的不是手伤本身,而是明明手指功能受了影响,却被告知“没等级、没赔偿”。他不知道该怎么推翻一份鉴定结论,更不知道还能找谁帮忙。


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介入后,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围绕“是否构成十级伤残”这一核心问题,制定了清晰的办案策略。


第一,重新审视首次鉴定结论的依据。律师发现,首次鉴定主要依据的是住院期间的急诊手术记录,而王某某出院后的复查记录、康复评估、拇指功能受限的临床描述等材料并未被完整提交。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相关标准,拇指末节离断涉及手指功能丧失的评定,需要结合末节缺失程度、关节活动度、对指功能等综合判断。首次鉴定材料不完整,是本案的第一个突破口。


第二,指导当事人补充关键医疗证据。律师协助王某某回到就诊医院,调取了完整的门诊复查病历、影像学报告和康复科的功能评估记录,并请主治医生就拇指末节离断后的功能受限情况出具了书面说明。这些材料能够直观反映伤情对劳动能力的实际影响,是推动再次鉴定的重要依据。


第三,及时启动再次鉴定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律师在法定期限内,代理王某某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了再次鉴定申请,并附上了补充的全部医疗材料。


在预判对方可能采取的应对策略时,律师分析认为,企业方面可能会以“首次鉴定结论已经生效”“补充材料不属于新证据”等理由进行抗辩。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详尽的材料清单和医学依据说明,确保再次鉴定申请在程序上和实体上都站得住脚。


再次鉴定过程中,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王某某的伤情进行了重新检查与评估。专家结合补充提交的复查记录和功能评估报告,认定王某某右手拇指末节离断,符合工伤十级伤残的评定标准。


鉴定结论变更后,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立即着手核算赔偿项目,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赔偿。


仲裁庭审中,企业方面提出,王某某的伤情较轻,再次鉴定结论存在争议,且部分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过高。泽良律师当庭出示了完整的医疗证据链和省级鉴定结论,逐项说明了赔偿计算的法律依据。仲裁庭经审理认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应当作为认定伤残等级的依据;王某某主张的赔偿项目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及浙江省相关规定的标准,予以支持。


最终,仲裁委员会主持双方达成调解,企业一次性向王某某支付各项工伤赔偿共计十余万元,款项在约定期限内全部到账。从首次鉴定无等级到最终获赔十余万元,王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


拿到赔偿款后,王某某说:“一开始鉴定没等级,我真的以为没希望了。谢谢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我重新做鉴定,让我拿到了应得的赔偿。”


工伤十级伤残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受伤职工能否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关键赔偿。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务必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并注意补充完整的医疗材料和功能评估证据。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专注工伤维权,如遇类似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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