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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多车事故责任划分争议案:泽良律所突破责任比例抗辩,助力伤者获赔九十余万元

2026-09-16      110     

多车连环相撞,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各方责任比例划分模糊,保险公司据此互相推诿、压低赔付,伤者究竟该向谁索赔、能赔多少?这是多车事故中最常见也最棘手的法律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核心在于厘清各方责任比例,锁定赔偿主体。本案中,福建地区一起四车连环碰撞致人重伤案件,泽良律所交通事故律师突破责任比例争议与保险推诿困局,助力伤者获赔九十余万元。


【案情描述】


当事人王某某,男,四十余岁,福建泉州某企业职工,日常骑电动车通勤。


2023年11月的一天傍晚,王某某下班后沿泉州某主干道正常行驶,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小轿车突然减速,紧随其后的一辆轻型货车避让不及追尾该小轿车,巨大的冲击力导致小轿车失控撞向对向车道,与王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随后对向车道另一辆面包车又与小轿车发生二次碰撞。短短几秒内,四辆车卷入事故,王某某被撞飞数米远,当场昏迷。


事故造成王某某全身多处骨折、颅脑损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住院治疗近两个月,花费医疗费二十余万元。经司法鉴定,王某某构成一处八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


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货车司机张某甲未保持安全车距,负事故主要责任;小轿车司机李某乙突然减速,负事故次要责任;面包车司机赵某丙未确保安全驾驶,负事故次要责任;王某某无责任。


然而,认定书虽已出具,赔偿却迟迟无法到位。货车方保险公司认为小轿车突然减速是事故诱因,应承担更大比例;小轿车方保险公司则主张己方也是被追尾的受害者;面包车方保险公司更以“与王某某受伤无直接因果关系”为由拒绝赔付。三家保险公司互相推诿,王某某家属多次交涉无果。


【争议焦点】


对方主张:三家保险公司均试图减轻自身赔付责任。货车方保险公司称,小轿车突然减速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小轿车方保险公司辩称,其车辆系被追尾后失控,自身也是受害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面包车方保险公司则主张,其车辆与王某某未发生直接碰撞,王某某的伤情与其无关。


当事人的真实感受:王某某的妻子说,丈夫躺在病床上,每天的治疗费像流水一样花出去,可三家保险公司没有一家愿意先拿出钱来,她感觉天都要塌了。


如何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王某某的家属通过线上咨询联系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全晟交通事故团队在了解基本案情后,为王某某提供了免费的伤残等级预评估和赔偿范围测算,家属决定委托。


核心法律争议:在多车连环事故中,各方责任比例如何最终确定,未与伤者直接碰撞的车辆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与策略】


关键突破点一:锁定“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泽良交通事故律师指出,面包车虽未与王某某直接碰撞,但其与小轿车发生二次碰撞,加剧了事故形态的复杂性,且其未确保安全驾驶的过错行为与事故整体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关键突破点二:精确计算责任比例与赔偿基数。律师团队根据事故认定书、行车记录仪视频、车辆痕迹鉴定等材料,结合各车过错程度,主张货车方承担60%、小轿车方承担25%、面包车方承担15%的赔偿责任比例,并据此精确核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一百三十余万元。


关键突破点三:运用“交强险优先赔付”规则打破僵局。律师团队决定先将三家保险公司的交强险限额用足,再就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向各商业三者险主张,同时将三名司机列为共同被告,避免任何一方推诿逃脱。


证据策略:律师指导王某某家属收集并固定了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行车记录仪视频、目击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调取了交警部门的事故现场勘验笔录和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形成完整证据链。


诉讼预判:律师预判三家保险公司可能在庭审中继续围绕责任比例和因果关系展开抗辩,提前准备了针对性的质证意见和法律依据,并申请鉴定人出庭说明伤残评定依据。


最终法律行动:在协商无果后,泽良律师事务所代理王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三名司机及三家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各方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办案结果】


双方交锋:庭审中,面包车方保险公司再次主张其车辆与王某某无直接接触,不应担责。泽良律师当庭指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以“直接接触”为必要条件,面包车司机的过错行为与事故后果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交警部门已认定其负次要责任,其抗辩不能成立。小轿车方保险公司则辩称自身也是受害者,律师回应称,受害身份不影响其因自身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事故认定书已明确其突然减速的过错。


裁判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责任划分合理,依法予以采信;面包车方保险公司关于无因果关系的抗辩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法院最终认定王某某的合理损失合计一百二十余万元,判决三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60%、25%、15%的比例分别赔付。


最终结果:王某某共计获赔九十余万元,赔偿款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全部到账。


【结尾】


王某某的妻子在拿到赔偿款后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交通事故律师,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怎么面对这三家保险公司来回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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