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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争议案:泽良律所突破鉴定异议,助力获赔八十余万元

2026-09-16      149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伤残等级的认定往往直接决定赔偿数额的高低。伤情与伤残等级之间并非简单的对应关系,同样的骨折、同样的手术,因鉴定时机、鉴定机构选择、参与度认定等因素的差异,最终结论可能相差一个甚至两个等级。对于伤者而言,这意味着数万元乃至数十万元的赔偿差距。


伤残等级鉴定意见是赔偿计算的核心依据,但它并非不可质疑的定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各类伤情的等级评定有明确标准,鉴定时机是否成熟、鉴定材料是否完整、鉴定方法是否规范,都可能影响结论的准确性。本案中,衢州的王某某因交通事故导致左下肢严重损伤,保险公司却以一份较低等级的鉴定意见为依据压价理赔,泽良律师事务所交通团队介入后,通过重新鉴定和系统性证据补强,最终帮助当事人获得八十余万元的赔偿。


王某某,男,四十余岁,衢州市某企业职工,家中有年迈父母和正在读书的孩子,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2023年下半年的一天傍晚,王某某下班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衢州市区某路段正常行驶,一辆小型轿车在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直接撞上王某某,致其连人带车摔出数米远。事故发生后,王某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其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左腓骨骨折、左膝关节韧带损伤,先后接受了两次手术治疗,住院时间累计超过两个月。


交警部门经调查认定,轿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这一责任认定本身并无争议,但赔偿问题的博弈才刚刚开始。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态度尚可。然而当王某某伤情趋于稳定、进入理赔协商阶段后,保险公司的态度发生了明显变化。保险公司委托鉴定机构对王某某的伤残情况进行了评定,结论为十级伤残。按照十级伤残的标准,加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保险公司给出的理赔总额仅为四十余万元。


王某某对此难以接受。他的左膝关节活动明显受限,走路时间稍长便疼痛难忍,下蹲和上下楼梯都非常困难,医生也明确告知后续可能需要进一步治疗。他觉得自己伤得这么重,怎么只算十级?但保险公司方面表示,鉴定意见是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理赔只能按这个标准来。王某某既不懂法律,也不了解伤残鉴定的具体标准,面对保险公司给出的“依据”,他感到无力反驳,却又心有不甘。


经家人多方打听,王某某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事故团队。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并查阅全部病历材料后,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伤残等级的认定是否准确,随即协助王某某启动了维权程序。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可以归纳为一句话:王某某的左下肢损伤,究竟应当评定为十级伤残还是更高等级?


围绕这一争议,泽良律师事务所交通团队从三个关键点展开突破。


第一,发现原鉴定意见在鉴定时机上存在瑕疵。律师查阅病历后发现,保险公司委托鉴定时,王某某的第二次手术尚未完成,膝关节功能仍处于恢复期,此时进行伤残鉴定,关节活动度的测量结果很可能偏高,导致等级评定偏低。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伤残鉴定应当在损伤后果稳定后进行,涉及关节功能障碍的,需在充分康复治疗后评估。律师判断,待王某某完成全部治疗、关节功能稳定后重新鉴定,等级有较大可能提升。


第二,指导当事人系统补强功能受限的证据。原鉴定主要依据的是关节活动度的单次测量数据,但王某某的膝关节功能障碍不仅体现在活动度上,还表现为持续疼痛、负重困难、日常活动能力显著下降等。律师指导王某某在后续复诊中,请主治医生详细记录膝关节功能状况,并保留了康复治疗记录、影像学复查资料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左下肢功能丧失程度远超十级伤残的标准。


第三,预判保险公司可能提出的抗辩并提前准备。律师分析,保险公司很可能以原鉴定意见为依据,主张重新鉴定没有必要,或者质疑重新鉴定结论的客观性。为此,律师在申请重新鉴定时,选择了双方认可的权威鉴定机构,并提交了完整的病历、影像资料和功能评估记录,确保重新鉴定程序规范、结论可信。


在证据准备充分后,泽良律师事务所交通团队代理王某某向衢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诉讼,同时申请重新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诉讼过程中,双方的交锋集中在两个回合。第一个回合,保险公司坚持原鉴定意见,认为十级伤残的结论有据可依,不同意重新鉴定。我方回应指出,原鉴定在鉴定时机上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充分考虑膝关节功能丧失对日常生活的影响,申请重新鉴定有充分的事实和规范依据。法院经审查后,准许了重新鉴定申请。


第二个回合,重新鉴定结论出来后,认定王某某构成九级伤残。保险公司又提出,王某某的膝关节功能障碍可能与自身因素有关,主张降低赔偿比例。我方随即提交了主治医生的说明和康复记录,证明功能障碍完全由本次事故造成,与自身疾病无关。法院最终采纳了重新鉴定意见,认定王某某构成九级伤残,并据此计算各项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结合王某某的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被扶养人情况等,判决赔偿总额为八十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按期履行了赔付义务。


拿到赔偿款的那天,王某某说了一句话:“如果不是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我重新做鉴定,我可能就拿着四十万把这件事了结了,后面的治疗和生活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争议,表面上是技术问题,实质上关系到伤者未来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生活保障。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事故团队专注于交通事故法律纠纷的全链条解决,从伤残等级预评估到证据链构建,从理赔协商到诉讼维权,力求以专业能力为每一位伤者争取应得的权益。如您或您的家人遇到类似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 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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