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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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案件中,一方在诉讼前或诉讼中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是实践中极为常见却又极难破解的争议焦点。很多人以为只要对方把账户里的钱转走、把房产过户到亲属名下,法院就无从查起,自己只能吃哑巴亏。事实真的如此吗?法律对此究竟有没有救济途径?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既是原则,也是权利。本案中,泉州一位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就遭遇了对方大额资金去向不明、财产被“搬空”的困境,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通过缜密的证据策略,最终帮助当事人守住了应得的财产份额。
当事人李某,泉州本地人,与丈夫王某某结婚十余年,婚后两人共同经营生意,积累了一定的房产与存款。由于双方长期性格不合,加之王某某与异性交往过密,夫妻感情逐渐破裂。李某多次尝试沟通无果后,决定起诉离婚。
然而,就在李某正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前几个月,她偶然发现家中一张银行卡内的大额存款被分批转走,收款方是王某某的远房亲戚。李某质问王某某,对方先是称“生意周转”,后来又改口说“钱亏掉了”。更让李某不安的是,两人婚后购买的一套位于泉州市区的房产,也被王某某以“抵押借款”为由办理了登记手续,而李某对此毫不知情。
李某感到既愤怒又无助。她为这个家庭付出了十几年,如今不仅婚姻走到尽头,连基本的财产权益都可能被对方一步步蚕食。她不知道那些转走的钱还能不能追回来,也不知道自己还能不能分到应得的房产份额。经朋友介绍,李某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希望律师能帮她理清财产线索,在离婚诉讼中争取公平分割。
接受委托后,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王某某转出的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转移行为能否被认定为恶意?涉案房产的抵押是否有效?李某能否在离婚分割中获得相应补偿?
围绕这些焦点,律师制定了三步走的办案策略。
第一,锁定资金流向。律师指导李某整理了家中所有银行卡的开户信息、历史交易记录,并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了王某某及其亲属名下相关账户的流水。通过比对时间节点,发现多笔转账均发生在李某提出离婚意向之后,且收款账户在收到款项后不久便再次转出,形成了明显的资金转移链条。
第二,固定房产抵押疑点。律师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调取了涉案房产的抵押登记材料,发现抵押合同上的共有人签字并非李某本人所签,且抵押金额与市场价值明显不符。律师随即申请对签字进行笔迹鉴定,并主张该抵押行为未经共有人同意,涉嫌恶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预判对方抗辩并准备反制。团队律师预判王某某可能以“生意亏损”“借款用于家庭开支”等理由进行抗辩,因此提前收集了双方生意往来的账目、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证人证言,证明王某某所述“周转”并无真实交易背景。同时,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防止对方进一步转移资产。
庭审中,双方围绕财产性质展开了激烈交锋。王某某主张,转出的存款系其个人经营所得,且已用于偿还债务,不属于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房产抵押则是为了“家庭资金需要”,并非恶意。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当庭指出:其一,涉案存款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款项属于其个人财产或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二,转账行为发生在离婚诉讼前夕,收款方为亲属,且资金快速二次流转,明显不符合正常交易习惯,具有转移财产的高度盖然性;其三,房产抵押未经共有人李某同意,且抵押合同存在签字瑕疵,不能对抗李某的财产权益。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律师的主要观点,认定王某某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涉案房产的抵押登记存在重大瑕疵。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在财产分割时对王某某予以少分,李某分得包括房产折价款及存款在内的相应份额,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我可能真的什么都拿不到了。谢谢你们帮我讨回了公道。”
起诉离婚从来不只是感情的了断,更是一场关于财产、子女与未来生活的法律博弈。面对对方转移财产、隐匿资产的行为,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调查令、财产保全、证据固定等法律手段,往往能够在诉讼中扭转局面。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在泉州等地设有分所,熟悉本地司法实践,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从证据梳理到庭审对抗的全流程支持。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0592-5973521,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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