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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起诉离婚怎么选?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解析

2026-09-16      99     

离婚诉讼中,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是否就必然判不离?这是很多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最困惑的问题。事实上,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非对方是否同意。今天这个案例,或许能给正面临同样困境的人一些参考。


李某,泉州本地人,与丈夫王某某结婚八年,育有一子。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近三年来,王某某长期酗酒,酒后多次对李某进行言语辱骂和推搡。李某曾两次报警,派出所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2023年,李某带着孩子搬回娘家居住,双方开始分居。分居期间,王某某从未支付孩子抚养费,也未主动探望。李某认为婚姻已无继续可能,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由自己抚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第一次起诉时,王某某当庭表示“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并否认存在家暴行为,称只是“夫妻间偶尔争吵”。法院认为李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且王某某坚持和好,最终判决不准离婚。李某感到十分委屈:明明已经分居一年多,对方从未关心过自己和孩子,为什么法院还是判不离?她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甚至一度想放弃。


后来,李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帮助她梳理了三个关键突破口。


第一,分居事实的证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李某虽已分居一年多,但第一次起诉时未满两年,且未能充分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租房合同、居委会居住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已持续分居超过两年。


第二,家庭暴力的认定。王某某虽否认家暴,但律师调取了派出所的报警记录、告诫书以及李某的就医记录,证明王某某曾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根据民法典及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是认定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三,抚养权与财产线索的固定。律师协助李某整理了孩子长期随其生活的证据,包括学校证明、日常开销记录等;同时,通过调查令查询到王某某名下的银行流水和公积金账户,发现其在分居期间有大额资金转出,涉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在第二次起诉前,律师预判王某某仍会以“不同意离婚”为由抗辩,甚至可能争夺抚养权。因此,团队提前准备了多套应对方案,并申请法院调取了相关证据。庭审中,王某某依旧否认家暴和分居事实,但面对完整的报警记录、告诫书、租房合同及银行流水,其主张未能得到法院采信。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且王某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孩子由李某抚养,王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王某某因转移财产被少分;同时,法院支持了李某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某说:“终于有人愿意认真听我把事情讲完,也让我重新相信法律。”


起诉离婚并非一次不成就再无机会。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与法律策略的运用。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在泉州设有分所,熟悉本地法院审判风格,能够为当事人量身定制诉讼方案。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0592-5973521,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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