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6
144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辩护中,“主观明知”的认定往往是案件的核心争议。行为人出借银行卡、账户或帮忙转账时,是否知道资金来源于犯罪、是否“应当知道”,直接决定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边界。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因一时疏忽或碍于情面卷入其中,却在被刑事拘留后陷入被动,家属更是手足无措。
刑法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认定掩隐罪必须证明行为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本案中,杭州市某企业员工李某因出借银行卡被卷入境外涉诈资金流转,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精准切入,突破“应当知道”的推定逻辑,最终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李某取保候审。
李某系杭州市某企业员工,日常收入稳定,无前科劣迹。2025年下半年,李某的一名旧识以“公司走账需要”为由,请求李某出借名下银行卡帮忙接收几笔款项,并承诺给予少量“手续费”。李某碍于情面,未深究资金来源,便将银行卡及配套手机银行信息提供给对方。此后数周内,该账户陆续有多笔资金进出,累计流水达数十万元。李某察觉异常后曾询问对方,对方称系正常生意往来,李某未再追问。
2025年底,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发现部分涉诈资金曾流入李某账户,遂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李某刑事拘留。李某被羁押后,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公安机关认为,李某出借银行卡并收取“手续费”,账户资金流水异常,其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资金可能来源于违法犯罪,符合掩隐罪“明知”的推定条件,遂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李某被刑拘后,家属焦急万分。李某的妻子说,丈夫平时老实本分,只是碍于朋友面子才借了卡,根本不知道那些钱是诈骗来的,家里还有老人孩子需要照顾,如果被逮捕判刑,整个家就垮了。家属多次向办案机关说明情况,但未能改变局面,后经人介绍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律师。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李某出借银行卡时,是否“明知”账户内资金系犯罪所得,现有证据能否达到掩隐罪主观明知的证明标准。
泽良刑事律师介入时,李某已被刑事拘留十余天,案件正处于审查批捕的关键节点。律师第一时间会见李某,详细了解出借银行卡的经过、双方关系、李某的认知能力与事后表现,并迅速梳理出三个关键突破点。
第一,主观明知的证据不足。掩隐罪要求行为人明知系犯罪所得,而“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本案中,李某与借卡人系旧识,对方以“公司走账”为由借卡,李某基于信任出借,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李某确切知道资金来源于诈骗犯罪。公安机关仅以“账户流水异常”“收取手续费”推定明知,属于客观归罪,不符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第二,李某的认知能力与行为表现不符合“应当知道”的典型情形。李某系普通企业员工,无金融或法律背景,对资金流转的违法性缺乏辨识能力;其出借银行卡后曾主动询问资金性质,对方以“正常生意”回应,李某未再深究,属于轻信而非明知。且李某未参与转账操作、未获取高额回报,与掩隐罪中典型的“明知故犯”存在本质区别。
第三,涉案资金性质与李某行为的关联性存疑。公安机关认定流入李某账户的资金系境外涉诈资金,但该部分资金与李某出借银行卡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李某对资金来源的认知程度,均需进一步查证。在证据链尚不完整的情况下,不宜贸然批捕。
围绕上述突破点,泽良刑事律师迅速展开证据收集与固定工作。指导家属整理李某的日常工作记录、收入证明、无前科证明,证明李某有稳定职业和正常生活轨迹,不具备参与犯罪的主观动机;调取李某与借卡人的沟通记录,固定李某曾询问资金性质、对方以“正常生意”回应的关键事实,证明李某并非明知;同时梳理账户流水,区分李某本人资金与涉案资金,说明李某未从中获取异常高额收益。
在办案预判方面,律师考虑到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阶段可能倾向于采纳公安机关的“推定明知”意见,遂提前准备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主观明知的证明标准、李某行为的特殊性以及无社会危险性的理由。同时,律师预判公安机关可能补充提交新证据,提前与家属沟通,做好后续应对准备。
最终,泽良刑事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从主观明知的证据标准、李某的认知能力、行为表现及社会危险性等角度,全面阐述不应批捕的理由。
在审查批捕阶段,公安机关坚持认为李某出借银行卡并收取手续费,账户流水异常,应当推定其明知资金系犯罪所得,符合逮捕条件。泽良刑事律师则回应,推定明知必须有基础事实支撑,且允许行为人提出合理解释。本案中,李某基于旧识信任出借银行卡,曾主动询问资金性质,未参与转账操作,未获取高额回报,其行为更符合“轻信”而非“明知”。同时,李某无前科、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不具备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泽良刑事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明知涉案资金系犯罪所得,不符合逮捕条件。最终,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李某在春节前回到家中,与家人团聚。
李某走出看守所后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刑事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不能回家过年。他们不仅帮我理清了案情,还一直安慰我家里人,让我在最难的时候看到了希望。”
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律师专线:0592-5973521,专业刑事律师一对一解答。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