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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雇主责任险猝死拒赔案:泽良保险拒赔律师突破主体不适格抗辩,助力获赔一百万元

2026-09-23      81     

雇主责任险理赔中,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往往集中在两个层面:一是事故本身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二是索赔的人有没有资格来要这笔钱。前者关乎事实与条款解释,后者则直指法律主体资格。当一位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突然倒下,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雇主责任险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主体不适格”“猝死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赔,家属该如何应对?这不仅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也是许多雇主责任险拒赔案件中的典型困境。


保险法明确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换言之,索赔主体资格并非保险公司单方说了算。本案发生在福州,一位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猝死,保险公司以“主体不适格、心源性猝死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赔,泽良保险拒赔律师通过一审、二审及再审审查程序,最终突破拒赔抗辩,助力家属获赔一百万元保险金。


李某是福州市某企业的员工,从事设备维护工作。企业为包括李某在内的员工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保额一百万元,保险期间内有效。某日,李某在工作岗位上突然倒地,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记载为心源性猝死。李某的配偶王某某及子女在处理完后事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的第一反应是拒绝。拒赔通知书上写着两条理由:其一,李某的继承人并非雇主责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保险利益关系,主体不适格;其二,心源性猝死属于疾病范畴,不属于雇主责任险约定的意外事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王某某拿着拒赔通知书,感到既委屈又无助。她说,丈夫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倒下,企业也认可属于工伤情形,怎么到了保险公司这里,连申请理赔的资格都没有了?她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经朋友提醒,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


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问题上:第一,李某的继承人是否具备向保险公司主张雇主责任险保险金的原告主体资格;第二,心源性猝死是否属于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这两个问题,一个关乎程序,一个关乎实体,保险公司试图用前者将家属挡在门外,再用后者彻底否定赔付义务。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了案件材料,确定了三个关键突破点。


第一个突破点,关于原告主体资格。保险公司主张继承人不是保险合同当事人,无权直接索赔。律师指出,雇主责任险属于责任保险,依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本案中,企业已认可对李某的死亡负有赔偿责任,却未主动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家属作为第三者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于法有据。


第二个突破点,关于猝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将心源性猝死简单归入疾病范畴,试图排除在意外事故之外。律师分析认为,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应当结合合同条款文义、缔约目的以及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综合判断。保险合同并未明确将猝死列为除外责任,且李某的死亡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与工作强度、工作环境存在关联,不能仅凭医学上的死亡原因分类就否定保险责任。


第三个突破点,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保险公司以“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赔,应当对其主张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律师指导家属收集了企业的劳动合同、排班记录、同事证言、抢救记录等证据,固定了李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关键事实,为后续诉讼打下扎实基础。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重点做了三件事:一是调取并固定企业的投保单、保险单及条款,确认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额;二是收集企业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及事故情况说明,证明事故发生在工作期间;三是整理医院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明确死亡时间与死亡原因,为法律定性提供依据。


诉讼预判方面,律师判断保险公司在一审中必然坚持主体不适格和猝死非保险责任两项抗辩,且可能在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甚至在二审败诉后申请再审。因此,律师在一审阶段就着重夯实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并在庭审中充分阐述责任保险第三者的直接请求权,为后续程序做好铺垫。


最终,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代理李某的继承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一百万元。


一审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其拒赔立场,主张继承人主体不适格,且心源性猝死不属于保险责任。我方回应指出,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赋予第三者直接请求权,继承人作为李某的近亲属,在李某死亡后依法承继其损害赔偿请求权,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同时,保险合同未将猝死列为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以死亡原因分类否定保险责任,缺乏合同依据。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我方观点,认定继承人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判决支持一百万元保险金。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保险公司仍不服,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审查认为,被保险人李某的继承人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保险公司关于主体不适格的主张不能成立,最终依法裁定驳回保险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


至此,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审查程序,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助力李某的家属成功获赔一百万元保险金。


王某某在拿到最终结果后说:“从被拒赔到最终获赔,这条路走了很久,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不能坚持下去。”


泽良律师事务所是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协作团队人数360+,凭借专业实力多次荣登CCTV《法律讲堂》分析讲解保险拒赔案件,同时获得全国多家官媒报道认可。律所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保险纠纷案件,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15000余件。如遇雇主责任险、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等保险拒赔问题,可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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