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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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者的工伤维权问题日益突出。骑手在配送途中受伤后,究竟与平台或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往往成为能否获得工伤赔偿的关键。实践中,不少企业通过签订承揽协议、合作协议等方式规避用工责任,导致骑手在受伤后陷入维权困境。
确认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如果无法证明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骑手便无法启动工伤认定程序,更谈不上获得工伤赔偿。本文讲述的,是泽良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发生在浙江杭州的新业态骑手工伤维权案件。泽良工伤律师突破企业以承揽协议否认劳动关系的抗辩,成功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最终助力骑手获赔十八万元。
王某某是一名来自浙江杭州的外卖骑手。2024年3月,他通过某平台注册成为专职骑手,在杭州某公司下属的配送站点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入职时,公司要求他签署了一份《配送承揽协议》,协议中明确载明双方为承揽关系,并约定骑手自行承担工作过程中的风险。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王某某的日常管理完全按照公司要求进行。他需要统一着装、佩戴工牌,每天通过APP打卡考勤,接受站点的刷脸抽检,请假须经站长审批,配送路线和接单量也由系统统一调度。工资按月结算,由公司通过第三方平台发放,报酬构成包括基础配送费、单量提成和全勤奖励。
2024年6月的一天傍晚,王某某在配送途中与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左腿胫腓骨骨折,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事故发生后,公司以双方签订的是承揽协议为由,否认与王某某存在劳动关系,拒绝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也拒绝支付任何工伤待遇。王某某家属多次与公司沟通,均被推诿。
王某某认为,自己每天按时上下班,接受公司的管理和考核,工资也是公司发的,怎么一出事就变成了承揽关系?他感到既委屈又无助,不知道该如何证明自己是公司的员工。在朋友的建议下,他通过公开电话联系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委托泽良工伤律师代理维权。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王某某与杭州某公司之间究竟是承揽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公司主张,双方签订的《配送承揽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明确约定为承揽关系,骑手自主接单、自负盈亏,公司不对其进行劳动管理,因此不应承担工伤责任。
泽良工伤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第一,从人格从属性入手,指导王某某收集了APP考勤记录、刷脸抽检截图、请假审批流程、站长工作指令等证据,证明其日常工作接受公司的严格管理,并非自主决定工作时间和方式。第二,从经济从属性入手,调取了工资发放流水、报酬构成明细,证明王某某按月领取相对固定的劳动报酬,其收入主要来源于该公司,而非自负盈亏的承揽收益。第三,从组织从属性入手,指出外卖配送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王某某的工作是公司业务链条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其着装、工牌、配送流程均体现公司组织管理特征。
在证据策略上,泽良工伤律师指导王某某对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站长排班通知、APP接单记录等电子证据进行了及时固定和公证,同时申请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固定了公司对骑手进行日常管理的关键事实。律师还预判公司可能以承揽协议为由进行抗辩,提前准备了大量实际履行情况的证据,以证明协议约定与事实不符。
在办案过程中,泽良工伤律师首先代理王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阶段,公司坚持承揽协议有效,否认劳动关系。律师则从实际履行角度出发,强调劳动关系认定应以用工事实为准,而非仅凭协议名称。仲裁委采纳了律师意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二审法院经审理均认为,王某某与公司之间存在人格、经济和组织从属性,符合劳动关系本质特征,承揽协议不能掩盖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最终判决确认双方自2024年3月起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确认后,泽良工伤律师继续代理王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王某某构成工伤九级。在工伤赔偿仲裁阶段,律师精准核算了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赔偿,并针对公司可能提出的抗辩提前准备了应对方案。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王某某各项工伤赔偿共计十八万元。公司未再提起诉讼,赔偿款已按期支付到位。
拿到赔偿款后,王某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工伤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确认了劳动关系,还让我拿到了应得的赔偿,让我重新相信法律是公平的。”
新业态骑手在工伤维权中,劳动关系确认往往是第一道难关。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团队专注福建、浙江及广东地区工伤法律纠纷,熟悉本地裁判规则,擅长处理新业态用工、多主体责任、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等复杂案件。如有工伤维权需求,可通过公开电话0592-5973521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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