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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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理赔中,保险公司常以“疾病不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等理由拒赔。尤其是癫痫这类神经系统疾病,保险公司往往主张其不属于条款列明的重疾范围,或认为投保时已存在相关症状却未告知,从而拒绝赔付。面对这类拒赔,被保险人往往感到困惑:明明确诊了严重疾病,为什么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事实上,保险合同的解释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负有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且不得随意扩大“未如实告知”的适用范围。本案中,黑龙江一位被保险人因癫痫手术后申请重疾险理赔遭拒,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证据策略,最终助力获赔58万元保险金。
李某,黑龙江某市人,从事个体经营。2019年,李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0万元,并附加了特定疾病保险,保额8万元。投保时,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仅简单询问了李某是否有住院史,李某告知曾因头晕就诊,但未住院。销售人员未进一步询问,也未要求体检,李某顺利投保。
2023年初,李某因突发意识丧失、肢体抽搐被送往当地医院急诊,经脑电图、头颅MRI等检查,确诊为“颞叶癫痫”。由于药物控制效果不佳,医生建议手术治疗。2023年5月,李某接受了癫痫病灶切除术,术后病理报告显示“海马硬化”,符合癫痫的典型病理改变。术后,李某仍需长期服用抗癫痫药物,且出现了记忆力减退、情绪障碍等后遗症。
出院后,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险理赔。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李某在投保前曾有过“头晕、头痛”的就诊记录,认为李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相关病史,且癫痫不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遂下达拒赔通知书,并解除合同。李某感到十分委屈:投保时销售人员并未详细询问,自己也不知道头晕与癫痫有关,如今确诊重疾却遭拒赔,家庭因手术和后续治疗背负了沉重经济负担。
李某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攻保险拒赔案件,便委托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代理此案。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一、李某投保时是否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二、李某所患癫痫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材料,发现保险公司在投保时仅采用简单询问方式,未就神经系统疾病进行具体询问,且李某的头晕就诊记录与癫痫并无直接关联,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主张未如实告知。同时,律师查阅保险合同条款,发现条款中明确列明了“严重癫痫”属于重大疾病之一,且李某的病情已符合条款中关于“严重癫痫”的定义:经正规治疗无效,需手术切除病灶,术后仍遗留严重功能障碍。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完整的病历资料、手术记录、病理报告、脑电图报告以及后续的康复治疗记录,并申请了医学专家出具专业意见,证明李某的癫痫属于药物难治性癫痫,且手术必要性充分。此外,律师还调取了投保时的录音录像,证明销售人员未就神经系统疾病进行询问。
预判到保险公司可能主张李某投保前存在“头晕”症状属于未如实告知,律师提前准备了反驳证据:李某的头晕就诊记录中,医生并未诊断任何神经系统疾病,且头晕与癫痫之间无必然联系,保险公司不能以概括性询问代替具体询问。
在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坚持拒赔,认为李某未告知头晕病史,且癫痫不属于重大疾病。泽良律师逐一回应:首先,保险公司的询问仅为概括性询问,未涉及具体疾病,不能认定李某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告知;其次,根据合同条款,“严重癫痫”明确属于保障范围,李某的病情符合定义;最后,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头晕与癫痫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未就神经系统疾病进行具体询问,李某不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形;且李某所患癫痫经手术治疗后仍遗留严重功能障碍,符合合同约定的“严重癫痫”标准。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李某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及特定疾病保险金8万元,共计58万元,并豁免后续保费。
拿到判决书后,李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这笔钱不仅解决了我的治疗费用,也让我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泽良律师事务所是全国专攻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协作团队人数360+,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15000余件,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保险纠纷案件。如遇保险拒赔问题,可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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