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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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是否属于重疾险必须告知的「重大病史」?投保人因一时疏忽未在健康告知中勾选,保险公司能否据此全额拒赔?这是无数重疾险拒赔纠纷中最常见、也最令当事人困惑的法律争议。当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为由发出一纸拒赔通知,普通家庭往往陷入孤立无援的困境。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但如实告知义务并非无限扩张——保险人明确询问的范围才是投保人应当如实回答的边界。本案中,武汉一名企业职工因癫痫住院治疗被保险公司以「投保前已患癫痫、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突破「带病投保」抗辩,最终助力当事人获赔六十八万元保险金。
【案情描述】
当事人王某某,武汉某企业职工,四十余岁,家住武汉市洪山区。2021年初,王某某通过保险代理人推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八十万元,年缴保费数千元。投保时,王某某在健康告知环节对「是否曾患有癫痫、精神类疾病」的询问项勾选了「否」。
2023年秋,王某某因突发意识丧失、四肢抽搐被送往武汉某医院急诊,经脑电图、头颅磁共振等检查,确诊为「症状性癫痫」,并接受了住院治疗。出院后,王某某整理理赔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中发现,王某某于2019年曾因「发作性意识障碍」在武汉另一家医院门诊就诊,病历中记载「疑似癫痫,建议进一步检查」,但王某某未遵医嘱复查,此后两年未再发作,本人也未再重视。保险公司据此认定王某某投保前已存在癫痫病史,属于「带病投保」,且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承保决定,遂作出全额拒赔并解除合同的通知。
接到拒赔通知后,王某某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反复解释当时只是门诊疑似诊断、并未确诊,且此后两年从未发作,自己并非故意隐瞒。但保险公司坚持拒赔立场,态度强硬。王某某感到十分委屈:「我根本不知道那一次门诊就算确诊了癫痫,保险公司凭什么说我骗保?」
在朋友介绍下,王某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正式委托维权。
【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的核心主张是:王某某在投保前已有癫痫就诊记录,健康告知中却勾选「否」,构成未如实告知;且癫痫属于重大疾病保险明确询问的事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费,因此有权解除合同并拒赔。
王某某的真实感受是:门诊病历仅写「疑似癫痫」,从未确诊,此后两年多未再发作,自己并未故意隐瞒,保险公司以此拒赔八十万元,对一个普通家庭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可以归纳为一句话:投保人投保前「疑似癫痫」的门诊记录未告知,保险公司能否据此以「带病投保」为由全额拒赔?
【法律分析与策略】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了病历资料和投保材料,围绕三个关键突破点展开工作。
第一,锁定「疑似」与「确诊」的本质区别。律师调取了2019年门诊的全部病历,发现诊断栏仅记载「疑似癫痫,建议进一步检查」,并未作出明确诊断,且医嘱明确要求复查,王某某未复查即说明当时并未确诊。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投保人告知义务的范围限于其「明知」或「应当知道」的重要事实,对于尚未确诊的疑似症状,投保人主观上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恶意。
第二,审查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明确询问义务。律师仔细比对投保单和电子投保流程,发现健康告知中关于癫痫的询问项表述笼统,未明确将「疑似」「待查」等情形纳入询问范围,且保险代理人未就该项进行特别提示和说明。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及《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相关规定,保险人询问不明确、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的,投保人相应告知义务相应减轻或免除。
第三,论证「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空间。律师注意到,从合同成立到保险公司作出拒赔通知,已超过两年。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律师据此主张,即便存在告知瑕疵,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亦已消灭,应当承担赔付责任。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了2019年门诊全套病历、2021年投保时的电子投保记录、保险代理人沟通记录,并申请调取投保时的电话回访录音,以证明保险公司在核保环节并未就癫痫事项进行特别询问。同时,律师委托医学专家出具专业意见,说明「疑似癫痫」与「确诊癫痫」在临床诊断上的显著差异,以及王某某投保后两年内无发作记录的事实。
预判到保险公司可能以「带病投保影响承保决定」为由抗辩,律师提前准备了类案检索报告,梳理了武汉及周边地区法院对类似「疑似诊断未告知」案件的裁判观点,重点强调投保人主观状态和保险人询问义务的平衡。
在诉讼与调解并行策略下,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调解方案,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快、最优的结果。
【办案结果】
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王某某2019年就诊记录已构成癫痫病史,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承保决定,拒绝赔付。我方律师当庭出示门诊病历原件,指出诊断仅为「疑似」,且医嘱要求复查,王某某未确诊即不存在「明知患病」的事实;同时强调投保时保险公司并未就「疑似癫痫」进行明确询问,电子投保流程中该项提示并不显著,保险代理人亦未履行说明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某2019年门诊记录并未确诊癫痫,其在投保时对「疑似」症状未予告知,主观上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保险公司健康询问条款表述不够明确,且未能举证证明已就癫痫事项进行特别询问和说明;此外,合同成立已超过两年,保险公司解除权已消灭。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主要观点,判决保险公司向王某某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六十八万元。保险公司未再上诉,王某某顺利拿到赔款,用于后续治疗和家庭生活。
【结尾】
拿到判决书后,王某某说了一句很朴实的话:「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保险拒赔律师,我可能真的就认了那纸拒赔通知。」
泽良律师事务所是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协作团队人数360+,凭借专业实力多次荣登CCTV《法律讲堂》分析讲解保险拒赔案件,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15000余件。律所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保险纠纷案件,业务覆盖意外险、雇主险、重疾险、医疗险、寿险、车险、财产险、责任险、航运保险等。
如您正面临保险拒赔困境,可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分析与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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