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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多车连环碰撞致十级伤残案:泽良律所厘清混合责任,助力获赔三十余万元

2026-10-02      2     

多车连环碰撞事故中,责任划分往往成为理赔的最大争议。当交警认定书只载明「各方均有责任」而未明确具体比例时,伤者该向谁索赔、能赔多少,便成了横亘在维权路上的第一道难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关键在于,多车事故中如何确定「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具体份额。本案中,龙岩一位伤者王某某就遇到了这样的困局——多车连环碰撞、责任比例不明、保险公司相互推诿,最终在泽良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的帮助下,厘清混合责任,成功获赔三十余万元。


王某某,四十多岁,龙岩市某企业职工。2024年3月的一天傍晚,他驾驶摩托车下班回家,途经龙岩市某路段时,前方两辆小型轿车因变道发生碰撞,其中一辆轿车失控冲向对向车道,与王某某的摩托车发生猛烈撞击,紧随其后的另一辆货车因避让不及又追尾了肇事轿车,形成四车受损、多人受伤的连环事故。王某某当场倒地,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其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多根肋骨骨折,住院治疗近两个月,后续还需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经司法鉴定,王某某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均被评定。


事故发生后,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介入调查。由于涉及四辆车、多个驾驶人,各方对事故经过的陈述存在明显出入。交警部门最终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第一辆轿车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车辆,负事故主要责任;第二辆轿车未保持安全距离,负次要责任;货车驾驶人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次要责任;王某某无责任。但认定书并未明确各方具体的责任比例,只载明「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王某某出院后,多次与各方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然而,第一辆轿车的保险公司认为,王某某的伤情主要是由货车追尾造成的,应由货车方承担主要赔偿;货车保险公司则辩称,货车只是轻微追尾,王某某的骨折系第一次撞击所致,与货车无关;第二辆轿车保险公司更是直接表示,其承保车辆并未与王某某发生直接接触,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三家保险公司相互推诿,王某某奔波数月,赔偿事宜毫无进展。更令他无奈的是,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约四十万元,而各方提出的赔偿总额不足十五万元。


「我明明没有责任,为什么反而拿不到赔偿?难道要我自己一家一家去告吗?」王某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经朋友介绍,他来到泽良律师事务所龙岩分所咨询。泽良全晟交通事故团队接待后,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初步评估,发现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多车事故中侵权责任形态的认定,以及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项下的赔付顺序和比例划分。


接受委托后,泽良交通事故律师团队立即组建了专案小组,制定了「先固定事实、再厘清责任、后分层索赔」的办案策略。


第一,锁定事故瞬间的因果关系。律师发现,交警认定书虽然认定了各方过错,但对王某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描述较为笼统。团队随即调取了事发路段的公共视频,并申请法院向交警部门调取完整的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和车辆痕迹鉴定报告。通过逐帧比对视频,律师确认:第一辆轿车失控后撞击王某某摩托车,导致其左腿被挤压在摩托车与轿车之间,这是造成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的直接原因;货车追尾时,王某某已经倒地,货车并未与王某某身体发生二次接触。这一关键事实的固定,为后续责任划分提供了坚实依据。


第二,厘清多车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律师结合事故认定书和视频证据,向法庭主张:第一辆轿车违规变道是事故的起因,其撞击行为与王某某的损害后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第二辆轿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对事故的发生起次要作用,应承担相应次要责任;货车追尾行为虽未直接造成王某某伤情加重,但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行为客观上扩大了事故损害后果,亦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第三,分层突破保险赔付。律师将三家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明确诉讼请求:先由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平均分摊王某某的损失;不足部分,再按照各方责任比例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自行承担。针对第二辆轿车保险公司「未直接接触即无责」的抗辩,律师指出,交通事故责任并不以物理接触为必要前提,只要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相应责任。


诉讼过程中,三家保险公司果然分别提出了抗辩。第一辆轿车保险公司主张,货车追尾是导致王某某伤情加重的关键因素,应减轻其责任;货车保险公司则坚持,货车与王某某无直接接触,不应承担责任;第二辆轿车保险公司仍以「无接触」为由拒绝赔付。泽良律师逐一回应:对于第一辆轿车保险公司的抗辩,律师出示了车辆痕迹鉴定报告,证明王某某的骨折系第一次撞击所致,货车追尾并未造成新的损伤;对于货车保险公司的抗辩,律师指出其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行为客观上增加了事故的复杂性和救援难度,对损害后果的扩大具有一定原因力;对于第二辆轿车保险公司的抗辩,律师援引相关司法解释和裁判规则,强调因果关系不要求物理接触,其违规变道行为与事故链条密不可分。


龙岩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泽良律师的大部分观点。法院认定:第一辆轿车驾驶人违规变道,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承担60%的赔偿责任;第二辆轿车驾驶人未保持安全距离,承担25%的赔偿责任;货车驾驶人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15%的赔偿责任;王某某无责任。法院同时确认,王某某的合理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三十八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三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平均分摊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责任比例赔付,合计赔偿王某某各项损失三十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泽良律师团队持续跟进赔偿款到账进度,确保款项及时支付到位。


拿到赔偿款的那天,王某某感慨地说:「出事以后,几家保险公司你推我、我推你,我都快绝望了。是泽良交通事故律师帮我把责任一笔一笔算清楚,让我拿到了应得的赔偿。」


泽良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责任为先 全力以赴」的价值观,专注于交通事故法律纠纷的全链条解决。无论是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还是涉及多方责任的重大伤亡事故,泽良全晟交通事故团队都能凭借扎实的专业素养,从事故责任认定的细节分析,到赔偿标准的精准核算,再到证据链的构建与完善,每一个环节都力求严谨,以专业实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遭遇交通事故理赔难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泽良律师事务所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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