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件背景
L先生在 2021 年选择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险,该保险明确规定,在保险责任中,“乘客意外身故、伤残” 的保额可达 40 万元,不过关于免赔 / 赔付比例,需要参照保险条款及特别约定的内容执行。
在保险单的特别约定部分,其中一条关键内容为:乘客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的保险金额是全车总保额,而每个乘客对应的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费用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需按照保险单中对应的赔偿限额除以保单约定的车辆核定座位数来计算。L先生所投保车辆核定座位数为 7 座。
保单↑
天有不测风云,在保险期间内,L先生驾驶该车辆不幸发生事故。尽管L先生在事故中仅承担次要责任,但这场事故却给L先生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灾难 ——L先生的一位亲人不幸离世。
责任划分↑
面对孩子的离去,L先生一家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之中,与此同时,经济上的压力也接踵而至。
死亡证明↑
02 保险拒赔
在处理完事故相关事宜后,L先生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希望能获得相应的保险金,缓解家庭经济压力。然而,保险公司仅支付了 66666.67 元,对于L先生提出的剩余 333333.33 元保险金的诉求,保险公司予以拒绝。
保险拒赔通知↑
L先生收到保险公司拒赔剩余款项的通知后,内心充满了困惑与无助。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主要如下: 依据保险合同中 “特别约定” 条款,乘客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费用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应按车辆核定座位数进行分摊,L先生车辆核定座位数为 7 座,40 万元保额分摊到每个座位后,对应本次事故赔偿金额就是已支付的 66666.67 元;
03 委托泽良
泽良律师事务所受理了L先生的委托后,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迅速组建专业团队,对该案件展开了全面而深入的调查。律师仔细查阅了L先生的投保资料,包括保险合同的各项条款、缴费记录等,同时对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依据进行了细致分析。
04 最终结果
一审中,泽良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诉讼经验以及充分的证据准备,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法庭认可了泽良律师的主张,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L先生支付剩余的 333333.33 元保险金。
一审结果↑
保险方并不服这次的判决,选择了上诉,二审中,泽良律师依旧冷静应诉,有理有据驳回了保险方的观点,终于,案件迎来了大结局,法院还是支持泽良律师的立场,二审维持原判!
最终结果↑
此次胜诉,不仅为L先生的家庭在困境中带来了经济上的支持和希望,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诠释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本案亲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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