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是企业为转嫁自身用工风险而投保的一类商业保险,旨在当员工在受雇过程中因工作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死亡、医疗费用支出等情况时,由保险公司代替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其投保主体为企业,保障范围涵盖法律规定的雇主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企业风险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在实际经营场景中,企业面临的用工风险复杂多样,雇主责任险的理赔细节与争议也随之浮现。本期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将分享系列亲办案例,探究雇主责任险在企业风险化解中如何发挥关键作用。
2022年3月7日,某公司为员工Z某等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
保单↑
2022年8月11日,Z某工作期间猝死。其继承人依据保险权益转让声明及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并起诉。保险公司却称,该险种为责任险,某公司对Z某的工伤责任及是否属保险责任不确定,“权益转让” 条件未达成,Z某继承人无诉讼主体资格。还称 “心源性猝死” 不在承保范围,属除外情形,且公司已尽免责提示说明义务,死因不明系对方过错,拒绝理赔,双方起纠纷。
保险责任↑
泽良律师一审二审中为Z某家属争取到100万元保险金,保险方不服提起再审,高院审查认定,Z某继承人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保险公司主张不成立。因投保单非现场面签,该公司作为专业保险机构,无法证明已对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最终,省高院依法裁定驳回该公司的再审申请 。
本案主办律师:
2023年1月,G先生在工作时突发急性心肌梗死,在送往医院途中身亡。G先生所在的食品公司有一份雇主责任险,公司愿意将在该保险赔偿款支付给G先生亲属,由G先生亲属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权益。
雇主责任险保单↑
保险公司却明确拒赔,认为G先生本身就患有疾病,以及公司赔偿责任并没有明确,只有公司赔偿后保险公司才有责任赔偿给公司
当事人曾确诊冠心病↑
G先生家属选择委托泽良,在激烈的庭审辩论后,泽良律师针对保险公司的每一项拒赔理由进行了强有力的突破,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泽良律师的观点,判决保险赔付家属40万元保险金!
本案主办律师:
L女士是学校食堂一名员工,在去探望儿子的路上意外溺水身亡,虽然食堂有为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但是保险却以“不在理赔范围内”为由拒赔,认为李女士此次意外不属于工伤性质而拒赔。
保单↑
无奈之下,李女士的家属只能求助于保险拒赔领域经验丰富的泽良律所,泽良律师接受委托后,快速整理案情、全面搜证,在泽良律师的充分论证与专业压力下,保险方同意快速调解,高效赔偿25万元保险金!
本案主办律师:
2021年7月,公司为了全面保障职工的权益,联系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为自己的员工购买了雇主责任险。
当事人保单部分截图↑
2022年4月,公司的雇员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当场身亡,经鉴定被认定为工亡。
雇员的工伤认定↑
保险公司业务员亦承诺可以理赔,但当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早到了拒绝,理由是雇员“无证驾驶”,根据保险条款无需赔付。
本案主办律师:
某公司为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2022 年 6 月 24 日,员工Z先生上班时被翻落的模具砸伤头部,后被认定为工伤九级伤残。某公司注销后,其独资股东H女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拒绝。
等级鉴定↑
保险以未在 48 小时内报案、X先生操作行车无操作证、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等为由拒赔。H女士无奈委托泽良律师维权。泽良律师收集证据,证明已报案且事故真实,操作证与受伤无直接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约 18.9 万元,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主办律师:
2023 年 2 月 19 日,某工程公司为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同年 11 月 10 日,C员工在工作时左手大拇指被切割机切伤,花费医疗费 24953.44 元,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鉴定结果↑
某工程公司申请理赔,却遭保险公司以 “职业类别不符” 拒赔,称C员工实际是五类职业,而投保时按四类职业投保。无奈之下该公司委托泽良律所处理此案,泽良律师从多方面举证,证明保险公司未提供《2012 版职业类别表》,也未对职业类别差异作出提示说明。
一审法院采纳律师观点,全额判赔 141353.44 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本案主办律师:
L先生在厂里上班不料被铁圈砸伤,经诊断为右侧桡神经严重损伤、右尺神经损伤,鉴定为一处伤残八级。L先生所在工厂为其投保了一份雇主责任险,L先生便找保险公司理赔。不料保险公司强势拒赔,不认可鉴定结果,只能九级伤残的标准赔付。
鉴定结果↑
泽良律师接受委托后,全力以赴争取案件快速、高效处理,最终和保险公司达成和解,帮助L先生快速获赔13.9万元!
本案主办律师:
2023 年 5 月,C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为员工投保了一份雇主责任险。
保单↑
5 月 13 日,C公司申报新增员工Z某并缴纳保费,按约定起保日期应为次日零时,即 5 月 14 日零时。但保险公司系统将Z先生起保日期登记为 5 月 16 日,致使Z先生 5 月 15 日发生事故后无法理赔,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
C公司委托泽良律师维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C公司已按流程申报缴费,从常理及合同约定来看,新增员工Z先生起保日期应为 5 月 14 日零时。最终,一审判决采纳公司意见,确认新增员工Z先生起保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14 日零时起生效,保险公司需承担此次保险事故的赔偿责任,维护了C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案主办律师:
雇主责任险虽能为企业分担用工风险,但并非 “万能保障”。若企业投保时隐瞒员工高危职业信息、出险事故超出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或未及时履行报案义务,都可能触发拒赔条款。此外,部分复杂工伤认定存在争议,也容易导致理赔受阻。
当企业或个人遭遇拒赔困境,切勿自行妥协。专业律师熟悉保险合同条款与劳动法律法规,能精准剖析拒赔理由是否合法合规,协助收集关键证据,通过谈判或诉讼途径争取合理赔偿。及时寻求法律支持,是化解拒赔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明智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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