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7
394 01 案件背景
2023年2月,某石油公司员工Z女士因交通事故导致一级伤残,经医院确诊后陷入长期昏迷。
此前,其所在单位为其投保了团体意外险,合同约定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需完成报案。
但由于Z女士伤情危重,家属在抢救期间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履行报案程序,实际报案时间超出合同约定期限。这场意外让Z女士家庭陷入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困境。
02 保险拒赔
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条款“未按期报案按比例扣减保险金”的约定,主张Z女士方存在“违约行为”,应扣减50%的伤残赔付金额。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强调条款经双方协商确认,拒付部分赔偿属于合规操作。
然而,Z女士及家属认为,昏迷状态导致无法履行报案义务属于不可抗力,且事故性质明确、伤残等级有权威医学诊断支撑,延迟报案并未影响事故责任认定及定损依据的真实性。
面对保险公司的强硬态度,Z女士一家在医疗费用告急的情况下倍感无助。经多方咨询,他们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介入维权。泽良律师分析发现,尽管保险公司对条款履行了提示义务,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延迟报案对核损造成实质障碍;此外,一级伤残的医学诊断记录完整,事实认定清晰,保险公司拒付行为涉嫌以格式条款过度免除自身责任。
诉讼中,泽良律师重点围绕“不可抗力阻却报案”及“延期未影响定损”两大核心展开举证,强调公平原则应优先于机械适用合同条款。
04 最终结果
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全额支付20万元伤残保险金、6万元医疗费及1.35万元住院津贴,合计27.35万元。

不料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泽良律师积极应诉,继续坚定立场,最终二审维持原判,圆满结案!

这笔赔偿不仅缓解了Z女士家庭的财务危机,更为其后续康复治疗提供了关键保障,重燃了生活的希望。泽良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强悍专业、高效服务、真诚用心”的理念,致力于在每一个案件中捍卫客户的合法权益,让冰冷的条款回归人性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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