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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程序员加班猝死案:泽良工伤律师突破“视同工伤”认定难点,助家属获赔近百万元
2026-04-10      16     

深圳南山某科技公司,小陈做后端开发工程师三年。20253月的一个凌晨,他在公司加班时突然倒地,同事拨打120,救护车赶到时已无生命体征。诊断结论:心源性猝死。

 

公司不认:不在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

 

小陈28岁,未婚,父母在老家务农。科技公司态度明确:他是凌晨在工位上倒下的,但当时不是正常工作时间;而且他本身有心脏问题,是自身疾病,不算工伤。公司不仅不申报工伤,连加班费都拖着不发。

 

小陈父母从老家赶到深圳,人生地不熟,跑了一个多月。人社部门说需要证明突发疾病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小陈妈妈找到泽良工伤律师时,哭得说不出话。

 

厘清视同工伤认定标准

 

泽良律师接案后立即研判:本案核心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关键在于突发疾病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

 

律师调取公司考勤记录:小陈当日9:00到岗,连续工作至次日凌晨2:00,考勤系统显示加班中。公司内部通讯软件记录显示,小陈凌晨1:30还在和同事讨论代码。监控录像显示,小陈凌晨1:55从工位起身,走了两步后倒地。从加班开始到倒地,一直处于工作状态。

 

构建证据链,证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

 

泽良律师指导家属收集三组证据:

 

一是加班证据:公司考勤记录、加班申请审批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凌晨仍在讨论工作)、代码提交记录(凌晨1:40有提交)。

 

二是发病时间证据:120出车记录、急救病历、死亡证明,均记载到院前已死亡,符合“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要件。

 

三是因果关系证据:小陈入职体检报告显示心脏无异常,近三个月加班时长统计显示平均每周工作65小时,远超劳动法规定。律师申请法医鉴定,结论为长期过度劳累诱发心源性猝死

 

人社认定:视同工伤成立

 

20254月,泽良律师向南山区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附全部证据及法律意见书。律师在意见书中重点阐述:程序员工作性质特殊,加班是常态,凌晨仍在工位工作应认定为工作时间。小陈从加班开始到猝死,始终在工作岗位上。

 

人社部门经调查核实,采纳律师意见,5月作出工伤认定:小陈符合视同工伤情形。科技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认定。

 

赔偿计算:未参保单位全额承担

 

认定工伤后,泽良律师为家属计算全部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近百万元;丧葬补助金数万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计算至父母终老。因科技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待遇由单位承担。

 

劳动仲裁阶段,公司起初仍以自身疾病、非工作时间推诿。泽良律师当庭出示工伤认定书、考勤记录、加班记录、法医鉴定,完整证据链证明视同工伤的法定要件。面对铁证,公司同意调解。20256月,近百万元工伤赔偿款支付到位。

 

小陈妈妈拿到赔偿款后,跪在律所门口:我儿子加班加没了,总算有个说法。

 

泽良工伤律师,深耕广东工伤法律实务,以专业守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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