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4
6 一、理赔困境:多出来的8天门急诊费,保险公司说“超期不赔”
客户刘先生投保百万医疗险,合同约定“住院前后7天门急诊费用”属于保障范围。刘先生因胃癌住院手术,住院前14天开始接受各项检查(CT、胃镜、病理活检等),出院后第12天因切口感染再次就诊换药。
刘先生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仅赔付住院前7天和后7天内的门急诊费用,超出部分共计15万元被拒赔,理由为:“合同明确约定住院前后7天,超出部分不属于保障范围。”
二、泽良策略:以“同一次治疗过程的连续性”挑战7天限制
我们接受委托后,并未被“7天”的数字所困,而是从医疗行为的连续性和条款的合理解释入手。
核心论点:7天限制不应机械适用,应以“同一次疾病诊疗过程”为准。
我们向法庭阐明:刘先生的术前检查(第14天至第8天)均直接服务于本次住院手术——CT用于分期、胃镜用于取病理、活检用于确诊。这些检查与住院治疗密不可分,属于同一次诊疗过程的必要组成部分。将时间卡在“前7天”,等于否认了医学上合理的术前准备周期。
术后感染亦属本次住院的延续。
我们邀请外科专家出具意见:胃癌术后切口感染是常见并发症,其治疗属于本次住院手术的延续性医疗行为,并非新的独立疾病。患者出院后12天内发生的感染就诊,仍属于“因同一疾病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
运用“合理期待原则”。
我们主张:投保人购买百万医疗险的合理期待是,因一次重大疾病产生的全部合理医疗费用都能获得补偿。保险公司设置7天的时间窗口,在多数情况下足以覆盖常规诊疗,但当病情需要更长的术前准备或术后恢复时,机械适用7天限制将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平。
三、胜诉结果:法院认定“同一疾病过程突破7天限制”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合同约定“住院前后7天”,应理解为对常规情况的规范,而非绝对不变的铁律。当被保险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超出7天的门急诊费用确属同一次疾病诊疗的必要组成部分时,保险公司应予赔付。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15万元门急诊费用。
“7天”是常规,不是天花板。当病情需要更长时间,保险应当跟上医疗节奏。 泽良保险法团队善于从“治疗连续性”角度,为客户打破僵化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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