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当事人陈女士(化名)与丈夫张某201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1年起,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张某随即离家失联,拒接所有电话,甚至拒收法院文书。2024年,陈女士委托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泽良婚姻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争取婚生女抚养权。
办案难点
- 被告故意逃避送达:张某两次诉讼均拒收文书、拒不到庭,试图以"法院找不到人"拖延诉讼;
- 缺席判决离婚难: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对方不出现就不能离婚",法院首次起诉往往不判离;
- 抚养权争议大:被告父母试图介入,主张孩子应由男方家庭抚养;
- 分居事实需固化:陈女士虽有分居事实,但缺乏系统的书面证据链。
泽良团队办案思路
- 构建分居满两年完整证据链:泽良婚姻律师指导陈女士收集租房合同、物业证明、邻居证言、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明自2021年7月起持续分居已满两年,符合《民法典》第1079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定离婚情形;
- 补充"判不离后再分居满一年"的独立依据:首次起诉撤诉后(2022年6月),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再次构成感情破裂的独立依据;
- 固化被告消极态度证据:整理两次诉讼中被告拒收文书、拒不到庭的记录,证明其对婚姻关系无修复意愿;
- 启动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在法院多次尝试直接送达无果后,依法申请公告送达30日,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申请缺席审理;
- 抚养权优势举证:提交陈女士长期照顾孩子的生活记录、教育支出凭证、稳定收入证明,证明其具备直接抚养能力。
案件结果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采纳泽良婚姻律师代理意见,判决:
- 准予双方离婚;
- 婚生女由陈女士直接抚养,张某按月支付抚养费;
- 公告送达视为有效送达,缺席判决具有完整法律效力。
法律要点与结语
被告缺席≠不判离。只要原告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离婚理由,无需被告同意;抚养权归属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泽良婚家团队在被告缺席、送达困难类离婚案件中拥有丰富实战经验,能够为您量身定制诉讼方案,避免因对方拖延而陷入诉讼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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